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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上午的文章,凌晨設置了定時發布,沒想到沒能發出來,只能做一下修改。
刷到我昨天開頭提到的那批高中生評論區遭到了網暴。
互聯網上成批量的報道,難道就這樣亙古靜默地翻過去嗎?
在那些吞吞吐吐、欲蓋彌彰的措辭背后,又是什么?
其實一切都是心照不宣的,其中又充滿各種荒誕。
不過,有些媒體甚至不惜以某種互相敵視的形式來變相開脫,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在許多網友質疑的“流言”中,就包含了這樣一種說法——占掉一個位置,意味著另一個真正埋頭讀書、家里沒有資源運作的孩子被擠了下去。
這是零和的。
他們仿佛共守著從前某種隱秘的默契而彼此回避著,在某些階段甚至是心知肚明的合謀,和故意帶有的遮掩與粉飾。
對啊,你們這些手挾資源的子弟,在當今又是怎樣的珍稀和驕傲,這個捐贈甚至意味著踏上仕途,而那個因為家庭背景的緣故、未能就讀大學而淪為沉默的一方,又該有怎樣的委屈和自卑。
他們都在那精心被設計好的程序中,感到了難堪。
我們逐漸明白這些故事的真正意圖,在深不可測的污海面前,人之渺小,皆無道理可言,一個人全部的哀傷與憤怒,放在極地的背景之下,頓時失去了向度。
我選擇記錄,是因為這一場又一場同批量的鬧劇,終會成為指認的依據。
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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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在程序上無可指摘的通報。
承認了問題,給出了金額,落實了退款,提出了整改要求。
但只要把通報和此前的舉報材料并置在一起,其實還是有不少出入。
舉報人陳女士的說法是:
朱某2019年9月入職該院,被安排至健康管理科,從未在該科室上班,實際就職于耳鼻喉科和重癥醫學科,但多次領取健康管理科內部發放的福利和獎金,按健康管理科職工每月一兩萬元的獎金水平估算,一年二十余萬,五六年下來累計或超百萬。
她提供了2025年春節開門紅包名單,朱某在冊,由他人代領,逢年過節發放的米、油、購物卡,朱某均有份。
院方此前給出的口徑,是重復拿錢兩萬元。 她不接受,要求提級調查,繼續追問之下,校方介入,金額從兩萬元改寫為8.4萬元。退款與整改照舊。
第一次內部認定兩萬元,第二次校級介入認定8.4萬元,舉報人的估算是百萬元以上。
兩萬與8.4萬之間,差出4.2倍,8.4萬與百萬之間,差出十余倍。
那如果陳女士沒有把事情捅到媒體,今天我們看見的官方數字,會是哪一個?
貪污是一個詞,挪用是一個詞,騙取是一個詞,違規領取也是一個詞,但這些詞背后對應著不同的法律評價、不同的紀律責任、不同的社會觀感。
而重復拿錢這個說話,可謂是巧妙地從所有這些既有詞匯里滑了出去,把一樁本應被嚴肅定性的事,重新框定為一種行政技術故障——好像那不是一個人主動多領,而是系統不小心多發,好像那不是一種長期的、知情的、共謀的安排,而是一次偶然的、可糾正的、操作層面的失誤。
陳女士在錄音里追問的,正是這個詞匯所掩蓋的部分,如果朱某真的從一開始就沒有在健康管理科工作過,那么從入職那天起,他在該科室名下領取的所有福利、獎金、紅包、購物卡,性質就只有一個,就是不該領。
這與借調以后是否多發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前者是名實不符的長期掛靠,后者只是借調期間的發放銜接。
把前者解釋為后者,就是用一段時間內的程序瑕疵,去覆蓋更長時間內的結構性安排。
她是這家醫院的職工,而她舉報的對象,是她的院長,是她科室的主任,是直接掌握著她職業生涯命脈的那些人。
她不是只舉報了一次,她先是舉報了健康管理科主任葉某萍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侵占公有資金,時間是2024年,接著舉報朱某長期吃空餉,時間是今年。
兩次都是實名,兩次都附有具體材料、具體金額、具體單據。
院方的回應很有意思,對于葉某萍案,院紀委于2025年4月宣布啟動調查并對其停職,但截至最新通報之日,仍未對外通報是否構成違紀違法。對于朱某案,院紀委先認定兩萬元,校方再認定8.4萬元。
兩條線都是內部調查啟動,調查在某個不深不淺的位置停下來,然后被舉報人繼續推,外部壓力繼續累積,調查再往前挪一小步。
陳女士所承擔的代價,外人是看不全的話她在醫院里的處境會怎樣,她的同事會如何看她,她的考核、晉升、排班、值班分配會不會發生微妙的變化,她在熟人社會里會承受什么樣的壓力,從她舉報那一刻起,她就已經把自己放到了一種永久性的、不可逆的位置上。
另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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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結構上的相似,區別只在于一個直接占據了崗位卻不上班,一個可能則要走完一道精心設計的考試程序來“合法地”占據崗位。
但本質是一樣的:
那個位置在程序開啟之前就已經屬于他們了。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常規要求,整個過程應當至少包括筆試、面試含試講、實操等環節、體檢、考察等若干階段。
每一個階段的成績、排名、評分細則,都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這應該是公開招聘四個字最起碼的字面含義——既然冠以公開,就不能只對結果公開,而對過程關門。
幾個觀點:
一是,評分細則從未公布。考生小李告訴媒體,整個招聘過程中,校方從未向社會或考生披露過試講、實操環節的打分細則。也就是說,考生既不知道評委會從哪些維度打分、各項權重如何,也不知道扣分點在哪里。
你被打了七十五分還是八十五分,依據是什么?
還有,只公布了筆試分數,三項成績,公示了一項,剩下兩項考生只能自己登錄系統查詢自己的分數,看不到他人,也看不到排名。
這意味著橫向比較被切斷了,一個考生哪怕懷疑評分有問題,也無法通過公開數據自證或證偽。
三是,實操成績的告知方式高度可疑。
本應當場公布、同崗位考生共同確認的試講成績,被改成了一對一叫進屋里告知,同崗位的人不被允許在場。
考生小李說,確認單上沒有任何評委的簽字,沒有學校的蓋章。
請想一想這幾點意味著什么?
一張確認單,沒有簽字,沒有蓋章,只是一個數字寫在紙上,讓你按一個手印或者簽個名表示知悉,如果將來你對這個分數提出申訴,你拿什么去證明它出自一個合法的評分程序?
你拿什么證明它不是事后在某間辦公室里被改過的?這張紙的法律效力,幾乎為零。
它的功能不是固定證據,而是制造一個考生已經知道的假象,把你從公示的可能性中提前推出去。
事件發酵之后,縱覽新聞聯系了校方。
組織人事部的工作人員給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回應。
考生發帖說三十一名專任教師入圍者中有十七人是本校教師。
校方的回應是:據他們掌握,有十四人與學校存在合同關系,然后強調一句,肯定不是蘿卜崗。
記者很合理地追問:考生說十七,你說十四,差額怎么解釋?
校方的回答是:“他們掌握的不準確。”
但當記者要求校方提供具體名單時,校方沒有提供。
如果你真的認為本校職工的入圍是憑實力得來的、是程序公正的,那么公布這十四個人或十七個人的名字、崗位、各項成績、與本校的合同關系類型是在編、外聘、合同制、臨聘?
公布出來,不僅不會損害學校的形象,反而會自證清白。但校方選擇了沉默。
這種沉默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態度?
即便事后被舉報、被報道、被調查,最常見的結果是什么?
鮮少有人因此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鮮少有學校因此被剝奪自主招聘權,鮮少有上級部門因此重新設計整個招聘的監督框架。
問責的代價低,違規的收益高,那么違規自然會反復出現,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激勵問題。
我想,這些都不是孤例。
匈牙利詩人裴多菲在他的時代寫下過這樣的句子——時代的蛀蟲把它的墻腳咬成了碎末,新的暴風雨又掀掉了頂棚,它的居民只能像野獸,像鳥兒一樣地在露天下住宿。
蛀蟲從未停止過咬噬,他們一點一點把這間公共房屋的根基啃成碎末,并且彼此之間心照不宣,互不揭發,因為今天的蛀蟲之間,是同一張關系網上的同伴。
暴風雨則隔三差五地襲來,這些突然掀掉的頂棚,讓屋里那些被精心遮蔽的東西短暫地暴露在光下。
但頂棚掀掉之后呢?
掀掉之后,蛀蟲們繼續在墻腳咬噬,新的頂棚很快被加蓋上去。
可能吧,我們只是這房子的房客,又始終不是它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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