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異龍湖繼續實施封湖禁漁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異龍湖漁業資源,促進異龍湖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25年12月27日修訂)《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異龍湖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9月23日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異龍湖管理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異龍湖繼續實施封湖禁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異龍湖繼續實施封湖禁漁,在縣人民政府未發布開湖通告之前均為封湖禁漁期。禁漁范圍包括異龍湖水域及流域濕地。
二、封湖禁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在異龍湖水域及流域濕地和入湖河道內捕撈、炸魚、毒魚、電魚、射魚、錨魚、垂釣,打撈水生生物,獵捕野生動物;
(二)收購、運輸、加工和銷售異龍湖水域及流域濕地的漁獲物、野生動植物;
(三)在異龍湖水域及流域濕地內放養鴨、鵝、牛、羊等家禽、牲畜;
(四)未經許可,任何船只不得入湖。
違反以上規定者,由異龍湖管理局及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石屏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
責任編輯:趙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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