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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愛多
編輯|文定
4000萬粉絲的探店頂流白冰,栽在了賬本上。
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依法查處“探店”網紅白冰偷稅案件。
經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契稅等稅費共計911.18萬元。
2025年10月,稅務部門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891.2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款項已全部追繳入庫。
從公開披露的細節看,白冰案背后,有空殼個體戶、收入性質轉換、虛列成本、私戶收款、個人消費公司化等多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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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為什么被罰
偷稅手法并不新鮮
外界對白冰的印象,是豪車、高端餐廳、探店視頻、頭部流量。他靠“有錢但接地氣”的人設,在探店賽道里積累了極高關注度。
沒想到這次,是因為稅務問題上熱搜。白冰案的核心,不是“網紅賺得多”,而是這筆錢被怎么處理。
報道顯示,白冰在網絡平臺的主要變現方式是廣告合作,傭金不菲。
但從2021年以來,他申報的個人收入金額長期偏低。稅務稽查人員隨后梳理其關聯企業,發現白冰直接或間接持股企業多達十余家,其中一戶注冊在重慶的個體工商戶很可疑:長期申報大額經營收入,卻沒有參保人員,也沒有實際生產經營跡象。
這是第一種手法:設立空殼個體戶,把個人勞務收入包裝成經營收入。
白冰靠什么賺錢?靠4000萬粉絲帶來的商業影響力。品牌找他探店、推廣、做廣告,本質上買的是“白冰本人”的流量和信任。
所以,稅務部門認定,其短視頻主要由個人完成,并借助個人形象、流量進行推廣,取得的收入應屬于個人勞務收入。但他通過設立個體工商戶,把個人收入轉換成經營收入,再通過虛列成本費用、享受稅收優惠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這些收入主要來自個人勞務,卻被強行裝進一個沒有真實經營的個體戶里,風險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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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手法,是通過關聯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繞賬,再回到個人賬戶。
據公開報道,白冰為少繳個稅,先通過關聯公司將資金匯給山東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再經過多層流轉,最終資金回到白冰及相關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也就是利用“私戶”收款,相關收入并未申報納稅。
這類操作在內容電商行業并不陌生。近幾年,圍繞達人、主播、短視頻拍攝、直播間助播,市場上出現過很多“靈活用工”“人力外包”“代發薪酬”“任務眾包”服務。
合規的人力服務當然存在。真實用工、真實服務、真實結算,也有其商業價值。但如果所謂人力資源公司只是資金通道,沒有真實勞動、沒有真實人員、沒有真實服務,錢從企業出去,又繞回達人個人賬戶,那本質上就是隱匿收入。
第三種手法,是把個人消費塞進公司成本。
稽查人員發現,白冰直接控股的某公司賬面上有大量奢侈品發票,包括名牌包、高端首飾等。而這些物品出現在其此前分享的生活視頻中,由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與公司經營活動無關。
稅務部門認為,與公司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不得作為公司成本在稅前扣除;這部分應視同公司對個人的紅利分配,但白冰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只名牌包是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它就很難解釋成公司經營成本。如果高端首飾不是為了真實業務發生,而是個人消費,就不能隨便拿來抵稅。
所以,白冰案暴露的不是一個漏洞,而是一整套路徑:個人收入被經營所得化,資金通過第三方繞回個人賬戶,個人消費被公司成本化,空殼個體戶被當成擋箭牌。
這套操作曾經被一些人包裝成“稅務籌劃”。如今,它更像是高風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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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公司、人力資源公司與私戶回款的繞賬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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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例早就出現
法規也在補網
白冰不是第一個被查稅的網紅。近幾年,稅務部門已經多次查處網絡主播、達人通過轉換收入性質、隱匿收入、虛構業務等方式偷逃稅的案件。
2021年,薇婭偷逃稅款6.43億元,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13.41億元;同年,朱宸慧(雪梨)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共計6555.31萬元,林珊珊共計2767.25萬元。
到了2024年,類似手法仍在出現。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3起網絡主播偷稅案件中,網絡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少繳個人所得稅125萬元,最終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247萬元。
同一批案件里,網絡主播田小龍以個人及其成立的個體服裝銷售中心名義從事網絡直播帶貨,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網店銷售收入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735萬元,最終被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1348萬元。
這些案例拼在一起,問題已經很清楚了。達人經濟里最危險的,不是注冊主體,而是用主體掩蓋收入實質。從薇婭到雪梨、林珊珊,再到金茜茜、田小龍和白冰,很多案件都指向同一類問題:錢是個人IP掙來的,卻通過虛構業務、包裝主體、轉換收入性質,把高稅負收入包裝成低稅負收入。
監管也在補網。
2022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文件還明確,平臺不得強制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個體工商戶。
這句話很關鍵。它一頭堵住主播、達人用工作室或個體戶當避稅殼;另一頭也堵住平臺、機構把稅務責任甩給主播,甚至幫主播設計逃稅路徑。
2025年,平臺涉稅信息報送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公告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要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信息;運營網絡直播平臺的企業,還要填報直播人員服務機構與網絡主播關聯關系表。
這意味著,主播、機構、平臺、個體戶、公司之間,正在從分散賬本變成一張可被交叉驗證的數據網。誰收錢,誰開票,誰出鏡,誰是服務機構,錢最后流向誰,都會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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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達人以為,錢只要不直接打到個人卡上,就安全了。但稅務部門看的不是單一賬戶,而是平臺數據、收入數據、主體關系、發票流、資金流和實際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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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白冰們來說
真正危險的是“假合規”
對電商商家、主播和MCN機構來說,最大的風險不是完全不懂稅,而是把一些看起來合規的動作,當成安全牌。
注冊個體戶、設立工作室、找人力資源公司代發、用公司報銷個人消費,這些動作本身不一定違法,但如果沒有真實業務支撐,就容易變成“假合規”。
很多人以為,有營業執照,有合同,有發票,錢沒有直接打進個人卡,風險就降下來了。但稅務部門真正看的,不只是形式,而是這筆錢到底是誰賺的、服務到底是誰提供的、成本到底是不是為了經營發生的。
法律人士分析稱,網絡主播通過提供形象、聲音、特殊表達等自身資源取得直播收入,這類勞務有明顯的人身屬性,并不是個人工作室可以代替提供的。
如果個人工作室沒有實際業務經營,只是作為收取直播報酬的通道,稅務機關就可能從經濟行為實質出發,認定這類收入不屬于經營所得,而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放到白冰案里,這個判斷正好對應核心問題。探店博主靠個人出鏡、個人賬號和粉絲信任賺錢,品牌買的不是某個空殼個體戶的經營能力,而是“白冰本人”的流量和影響力。個體戶、工作室、公司都可以存在,但前提是要服務于真實業務,不能只是換一個收款口徑。
律師建議,設立工作室、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并與日常生產經營相結合;如果入駐稅收洼地,也要確保有固定經營場所、固定資產、獨立財務核算機制,以及與業務相匹配的人員。
說到底,判斷一個主體是不是“殼”,不能只看有沒有執照、合同和發票,還要看它有沒有真實經營能力。
這也是很多“低稅率稅籌方案”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曾分析,主播收入大致有幾類處理方式:如果是平臺員工,按工資薪金納稅;如果和平臺簽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納稅;如果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性質的工作室,則可能按經營所得納稅。
由于經營所得最高稅率低于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的最高稅率,再加上一些地方曾有核定征收優惠,所以很多主播更傾向選擇第三種方式。
但稅負低,不等于收入性質真的變了。
如果達人只是換了一個收款主體,服務仍然由本人提供,客戶也是沖著本人流量來,那這種安排就很容易被穿透。
白冰案提醒行業的是,稅務合規不是補一張發票、注冊一個主體、找一個中介就夠了。它看的是一整條鏈路:收入性質是否真實,合同、發票、資金流和服務內容是否匹配,成本費用是否與經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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