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新修訂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今天(5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明確要求,未經用戶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發送商業短信。
這一規定吸引了網友的關注與討論。部分網友發文稱贊,認為新規能大幅減少房產、理財等各類騷擾短信。但也有部分網友擔心新規落地執行難度較大,商家仍會通過間接渠道、第三方外包等方式變相群發騷擾短信。這一規定能否根治商業短信擾民現象?
無價值強營銷
垃圾短信擠占正常通信空間
新修訂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引人關注的,是針對商業短信治理機制的完善。新規對授權底線、退訂機制與發送、端口與身份管理及全鏈條監管與處罰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要求。
一直以來,許多商業短信沒有經過用戶明示同意,商家擅自批量發送,用戶退訂困難,因此又被稱為“垃圾短信”。多位受訪消費者反映,垃圾短信發送頻率高,涵蓋房產、教育、電商平臺等多個領域,嚴重干擾個人生活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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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的一項調查顯示,76%的消費者表示經常收到垃圾短信,內容繁雜,且存在假冒或混淆簽名、設置消費陷阱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江西楊女士說,特別是在電商大促期間,手機收件箱就成了商家的“廣告牌”。“垃圾短信混在驗證碼和取件通知里,一不小心就把有用的短信擠沒了。嘗試回復退訂,但作用不大,退了這個號碼,又會有新的號碼發來短信。”
“垃圾短信”不僅擠占了正常的通信空間,內容也呈現出泛濫、無價值、強營銷等特征。寧夏用戶侯女士表示,許多短信根本找不到退訂選項,對于上了年紀、不熟悉智能手機操作的老人們來說,甚至不知道自己在何時何地勾選了同意接收的選項。
新規強化“明示同意機制”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專家介紹,新修訂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通過強化“明示同意機制”及“舉證責任”倒置,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新規明確要求,短信發送方提供并留存用戶明確表示同意的憑證,而且需要保留憑證六個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關憑證,屬于違法發送商業短信。
有網友發文詢問“何為商業短信”“政務公益短信是否也應征得用戶同意”,中國信通院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李乃青解釋,根據工信部新修訂的第74號令《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商業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紹、推銷商品、服務或者商業投資機會等通信短信息。
公益性短信息特別是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應急預警和處置的信息,其發送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屬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無需事先征得用戶同意。這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特殊考量,與需要嚴格遵循“用戶同意”原則的商業性短信息有本質區別。
三大運營商:
目前可攔截部分“垃圾短信”
記者了解到,目前電信三大運營商都提供屏蔽垃圾短信的相關業務,可對部分內容進行攔截。
中國聯通:2025年7月起要求,如果發送的短信內容中包含聯系方式,須提前報備審核;
中國電信:2025年5月20日起,短信若包含鏈接、IP地址或聯系方式,將存在較大概率被攔截導致短信發送失敗;
中國移動:已陸續開啟“引流信息攔截”管控措施,若短信內容中包含鏈接、聯系方式等引流信息可能觸發攔截,導致發送失敗。
專家建議:增加違法成本
建立黑名單機制
新規能否真正落地見效,還需時間的檢驗。專家介紹,“垃圾短信”的治理一直是難題,核心痛點在于利益驅動與運營商的落實程度,同時也是對監管部門的一場大考。
電信運營企業要嚴格落實提供防侵擾的服務,從技術上強化“垃圾短信”識別的精準性,而電信監管部門對于違法企業要加大懲處力度,增加違法成本。
專家建議可建立黑名單機制,一旦發現有企業違規發送垃圾短信,可禁止其發送。
(總臺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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