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疑問,人應該處處為他人著想嗎?
這個問題,我琢磨了好久,我拿自己舉兩個例子,件件都像當頭一棒。
一
先說一件工作上的事。
我們小組有個同事,他每天來得最早、走得最晚,中午吃飯都是扒拉兩口就回工位,忙的腳不沾地的。
我瞧著他整天風風火火的,心里怪不落忍的,心想:“都是打工的,能幫一把是一把。”于是干完自己份內的活,主動幫他整理數據、跑腿送材料,甚至周末他加班,我也跟著搭把手。
雖然占用了我不少時間,但想著能替他分擔點,心里還挺踏實。結果呢?沒多久人家升職加薪了,領導大會上夸他“兢兢業業,一人扛起整個項目組”。
我愣在座位上,合著我那些活兒,都成了他的功勞。別說分我一分錢,連句謝謝都沒撈著。
過后聽別人說,背地里領導早就提前給他承諾了。我算啥?免費勞動力,像個上躥下跳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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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再說一件生活上的事。
我們村巷子窄,車來車往的,我每次停車都玩命往墻根貼,就想著給對向車留出更寬的道。
那天停車時,光顧著看右邊留了多少距離,沒留意墻上有顆凸出的釘子,結果車身蹭了一道長長的印子,后來補漆花了好幾百,好幾天的工資沒了。
更憋屈的是,路過的鄰居誰也沒多看一眼,該按喇叭按喇叭,該搶道搶道,沒一個人說“這車停得講究”。
倒是有人嘀咕:“停那么靠墻,技術不行吧。”那一瞬間,我真覺得自己是個冤大頭。
三
小時候,爸媽跟我說過“別人有難處,能搭把手就搭把手”,老師告訴我要善良,要利他,“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課本上也有類似的故事:盲人打著燈籠走夜路,面對別人的“你又看不見,為何提著燈籠”的質疑,盲人回答的很通透:“我打燈籠為別人照亮路,別人不會撞到我。我既幫助了別人,又保護了自己”。
道理挺簡單: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助人就是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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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可為什么,我的善舉換來的卻是委屈和損失?
也許是因為,我想象中的“互惠世界”并不總是存在。
在職場里,我那個同事的世界觀中,升職加薪就是一場博弈。
他不需要“互惠”,只需要“獨占功勞”。我為他著想,恰恰滿足了他的自私策略,而我所期待的“互惠”(感謝、功勞)被他無情地屏蔽了。
在生活里,鄰居們來來往往,他們接受了我創造的“便利”,但這便利是無形且“理所當然”的。
沒有人會為一個陌生人停車技術好而專門道謝。我為“抽象的路人群體”著想,但群體是沉默且健忘的。
這就是現實,扎心且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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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所以,人應該處處為他人著想嗎?當然可以,但不要過度!
不影響自己核心利益(健康、時間、錢、名聲)的前提下,順手幫一把是可以的。比如垃圾桶滿了順手倒掉,別人趕時間你讓個路。這種忙該幫就幫,幫完自己心里也舒坦,不圖回報。
但無底線的犧牲,真的要不得。別像我一樣,自己加班幫同事,反被他搶功;自己花錢修車,卻沒一個人領情。
有句話說得好:善良要是沒有牙齒,那就是軟弱。
真正成熟的“為他人著想”,是:先護好自己,再伸出手去;幫值得幫的人,做量力而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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