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梁宇佳)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結一起涉工作微信號返還的勞動爭議案件,明確了工作微信賬號的權屬認定與交接規則。
2023年4月,小張入職北京某公司擔任銷售,負責企業管理咨詢、稅務籌劃、代理記賬等業務推廣。入職后,公司將工作手機及財務人員注冊的微信賬號交付小張使用,該賬號初始未實名認證、僅少量內部好友。
工作期間,因業務需要,小張用個人信息對該微信號完成實名認證,并將綁定手機號更換為個人號碼,通過該賬號添加工作中聯系到的300余名業務客戶,用于溝通對接、促成客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2023年11月3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小張交還工作手機,但未解綁個人實名及手機號。小張在其他設備重新登錄該微信賬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使用該賬號聯系客戶。
公司多次溝通無果,訴至法院,要求小張返還微信號、解除個人實名認證及手機號綁定,配合換綁至公司指定號碼。小張則辯稱,賬號系其實名綁定,客戶均為個人拓展,拒絕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為員工離職后工作微信賬號的使用權歸屬,結合賬號注冊主體、具體用途、交接情況等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首先,從權屬認定上看,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使用權歸初始注冊人。案涉微信號由公司員工基于職務行為注冊,專供業務使用,并非小張個人注冊,公司享有合法使用權。
其次,在屬性方面判定,該賬號全程用于業務拓展,好友以客戶為主,僅1名小張的私人好友,經濟屬性突出、人身屬性較弱,屬于企業虛擬辦公資產,賬號內客戶資源系小張履職成果,應歸公司所有。
最后,根據交接情況,小張離職時已交還工作手機,應知曉賬號亦需歸還公司,但小張后續擅自在其他設備登錄該微信號、拒不解綁,無正當依據。實名認證可依法解除,不構成拒絕返還的理由。
最終,法院判決小張七日內返還案涉微信號,解除實名認證及個人手機號綁定,配合換綁至公司指定號碼。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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