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金融界
4月30日消息,巨人網絡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2020年一筆歷史股權轉讓交易。重慶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進一步加強法規學習和內控管理。該事項不涉及行政處罰,也不涉及公司當前經營。
相關交易發生于2020年9月,巨人網絡全資子公司向上海卓閑轉讓合肥靈犀100%股權。根據公司歷史公告,該次出售系公司自2019年以來推進戰略改革、聚焦核心賽道的安排。合肥靈犀所從事的棋牌類網絡游戲與公司重點布局賽道協同性相對較弱,因此被納入資產處置范圍。該交易有利于公司優化資源配置、集中投入核心業務。從交易對價看,該次出售價格高于前期投資成本,不存在折價處置情形,定價充分保護了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經了解,該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上海卓閑受當時客觀環境影響,后續融資支付出現困難,公司管理層出于上市公司利益考量提供了個人借款。該借款并非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提供。監管部門認定上海卓閑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資金穿透來源于巨人網絡關聯方,借款促成交易完成,被認定為本次交易的共同參與方,因此構成關聯交易。監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在于巨人網絡當時未按規定就上述交易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重慶證監局認為該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并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該措施并非行政處罰,在證券監管措施中屬于性質相對較輕、以提醒和督促規范為主的措施。重慶證監局要求公司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內控機制,進一步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巨人網絡總經理劉偉在接受連線時表示:“這件事暴露出我們當時對相關法規學習不夠、理解不夠深入,對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夠準確,導致相關程序和披露工作存在失誤。公司和管理層對此高度重視,誠懇接受監管意見,后續將進一步加強法規學習,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和內控機制,持續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巨人網絡也在公告中指出,該事項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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