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有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有沒有法律效力?針對這一問題,結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新司法裁判規(guī)則,核心結論如下:1.法律并未禁止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只要履行了法定的內部決議程序,該擔保就是合法有效的。2.法定的決議程序是: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3.若未履行該決議程序,擔保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除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無需單獨的股東會決議。4.同時要避免抽逃出資的風險,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必須享有對股東的追償權,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抽逃出資。
一、法律未禁止,但有嚴格的程序要求
(一)新公司法的明確規(guī)定
根據(jù)2024年新《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這意味著,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要履行了這個法定的決議程序,擔保就是有效的。
(二)一人公司的特殊規(guī)則
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自己的股東提供擔保,那有特殊的規(guī)則,不需要單獨的股東會決議。
根據(jù)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公司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guī)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一人公司的話,哪怕沒有股東會決議,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也是有效的。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很多公司都有一個非常普遍的誤區(qū),以為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只要蓋章就可以了,不用走什么決議程序。實際上,法律對關聯(lián)擔保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很多公司就是因為沒有走這個程序,最后擔保被認定為無效,公司和債權人都吃了虧。很多人都忽略了這個程序,最后出了問題,這個是一定要注意的。
二、未履行決議程序的,擔保通常無效
如果公司沒有履行這個法定的股東會決議程序,就直接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那這個擔保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因為公司法的這個規(guī)定,是效力性的強制性規(guī)定,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防止控股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公司的利益。
如果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那就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權代表,擔保合同是無效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是善意的,不知道沒有決議,但是在關聯(lián)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本來就應該審查股東會決議,所以如果沒有決議,債權人就很難被認定為善意,擔保最后就是無效的。
三、還要避免抽逃出資的風險
除了決議程序之外,還要注意,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不能導致抽逃出資。比如,如果股東沒有辦法向銀行還錢,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股東沒有辦法把錢還給公司,那公司的資本就直接減少了,這個就會被認定為抽逃出資,股東要承擔抽逃出資的責任。
所以,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之后,必須要有對股東的追償權,最好還要有股東的反擔保,這樣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股東追償,不會導致公司的資本減少,也就不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四、實操中的避坑指引
(一)必須履行法定的決議程序
如果公司要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一定要開股東會,讓其他股東表決,被擔保的股東不能參與表決,由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通過,留下正式的股東會決議文件,這樣擔保才會被認定為有效。
(二)債權人要主動審查決議
如果是債權人,接受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一定要主動審查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看看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的話,擔保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你的債權就沒有了保障。
(三)做好追償?shù)谋U?/p>
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一定要約定好追償權,最好讓股東提供反擔保,比如股權質押,這樣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股東追償,避免出現(xiàn)抽逃出資的風險。
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貿易公司有兩名股東,甲和乙,甲要向銀行借款100萬,用來履行自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于是,公司為甲的這筆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公司在擔保合同上蓋了章。
但是,公司并沒有召開股東會,也沒有形成任何的決議,乙對此完全不知情。后來甲沒有按時還錢,銀行起訴了甲和公司,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庭審中,公司抗辯稱,這個擔保沒有經過股東會決議,是無效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新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本案中,公司沒有履行這個法定的程序,所以擔保是無效的,判決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只能向甲主張債權。
公司為股東的出資提供擔保,不是絕對有效或者無效,核心是有沒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很多公司和債權人對這一規(guī)則存在誤解,容易引發(fā)后續(xù)的糾紛。如果您正遇到類似的問題,不確定擔保的效力,可聯(lián)系專業(yè)律師進行咨詢,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合規(guī)的方案,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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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xiàn)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公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yè)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zhàn)”,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jiān)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公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guī)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wèi)戰(zhàn)——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zhàn)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yè)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yè)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wèi)戰(zhàn):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zhàn)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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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lawyer37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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