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太平年》,很多網友被吳越國“保境安民、倉廩可支十年” 的盛世表象打動。當吳越國主錢弘俶在臺州推行的包稅制,仿佛是亂世里盤活財政、保境安民的妙招,甚至讓吳越國成為了五代“首富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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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網友們不知道,錢弘俶推行官府不用費心收稅,坐收定額,豪強有得賺,百姓也能安穩過日子的包稅制,仿佛是治理五代亂世財政的妙招。但只要剝開這一層 “太平” 濾鏡,包稅制本質就是一劑飲鴆止渴的猛藥,短期穩住了吳越國庫,卻把所有代價全壓在了底層百姓身上。現在,本文結合史料,講述背后的歷史真相。
一、亂世逼出來的“續命稅”:吳越為什么要搞包稅制?
《太平年》中反映的包稅制,不是吳越國獨創,卻是五代藩鎮的普遍做法。要知道,五代十國是中國歷史上一段大分裂的時期,中原王朝政權更替頻繁,地方被各個政權和藩鎮割據占領。
于是,在五代分裂的時局下,原本大一統的中央集權財稅體系全面崩潰。中央王朝勢力衰微,不能集中權力征稅;同時,地方基層官吏短缺,豪強兼并土地,這也使貪污腐敗橫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直接征稅成本高,受著地方豪強的層層盤剝,國庫收稅困難。于是只能把征稅權統一“外包”,就是承包的方式收稅,目的是獲得稅收,先解決生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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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里可以看到,五代時候包稅制的核心邏輯,就是官府不直接管收稅,把鹽、茶、酒、商稅、港口市舶稅;直接把征稅打包給地方豪強、富商、商團承包。簡單來說,誰出價高或誰能保證繳納這個數額,就把某一地區的酒稅、鹽稅或渡口稅承包給誰。
作為承包的富商、地方豪強或者寺院,他們向官府繳納定額的承包稅款,然后自行向百姓征收。豐年不增、災年不減;實際多收的,全歸自己,虧了自己扛。
《太平年》劇情印證:錢弘俶讓豪強交出高利貸地契、換海上貿易特許,再包攬臺州秋稅,本質就是用征稅權換財政穩定、捆綁豪強,解決 “國用日蹙、征管乏力” 的死局。
這不僅是吳越獨有,卻是五代藩鎮的普遍做法—— 中原王朝管不了、地方政權管不好,只能把征稅權 “外包”的方式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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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包稅制如何讓吳越國財政“短期續命”?
五代時侯的吳越國偏居東南一帶,在錢氏三代治理下,堅持“善事中原、保境安民”的政策,呈現出“境內無棄田,歲熟豐稔”的景象,但至錢弘俶在位時,為了維持與中原王朝的關系,一直堅持歲貢,每年進貢大量金銀、犀玉、錦綺、瓷器、香藥、茶絹等物,價值數十萬緡。從后梁到北宋,進貢次數多達68次,如此巨額的貢賦,無疑給吳越國財政帶來了沉重負擔。再加上吳越國重視水利建設,杭州城及錢塘江“捍海石塘”的修筑,都耗費了巨大的資金。
另一方面,吳越國的基層征稅官吏短缺。朝廷直接征稅,容易激化官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于是,吳越國國主錢弘俶和幕僚,經過一番審時度勢,決定推行包稅制為富國強兵的關鍵步驟。
包稅制的推行,使得吳越國官府不用養大批稅吏、不用下鄉催收、不用承擔災年虧空,每年定額到手,夠交歲貢、夠養軍隊、夠搞建設,實現“歲入有常”,躺賺穩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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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吳越國的鹽、茶、酒、杭州/明州港口貿易,都是高利潤壟斷領域,富商愿意出高價承包。吳越國就是通過沿海貿易的承包制,既保了專賣收入,又激活了本國的海上貿易,吳越瓷器、絲綢遠銷海外,實現貿易的增收。
最為重要,就是吳越國征稅對象是豪強,不是官府,百姓的怨氣先對著承包人,官府選擇暫時“隱身”,減少官府的直接沖突和民怨。
因此,對吳越國國主錢弘俶來說,包稅制是在五代亂世里最務實的選擇,用最小的管理成本換政權的最大穩定性,保住吳越國的“太平”。
三 致命代價:稅負全轉嫁,底層被榨干,民怨埋隱患
包稅制雖然在五代是一種高效的征稅模式,但特點是國家與私人分利,把風險和成本全甩給底層,伴隨時間發展弊端就逐漸顯露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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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人逐利,層層加碼、巧立名目
前面說了,包稅制是將稅收交給包稅人,也就是今天說的承包商。包稅人可以是要“超收差額”,必然要往死里榨,也就是拼命壓榨社會底層百姓。
因為,包稅人為了獲得利益,拼命對承包地域的農民、小商販、小手工業者;不顧百姓的承受能力,肆意提高收稅標準,加征雜稅,或者重復征稅,甚至抬高鹽茶酒價格,把包額成本、利潤,全轉嫁給最弱勢的群體。
然后,包稅人和包稅商對自己、親友、同族豪強,減稅、免稅、包庇逃稅,形成社會“貧者重稅、富者輕課”的極端不公平。
一部分包稅人或包稅商,還勾結官吏,私自壓低承包額度、抬高實際征收標準,兩頭吃、賺暴利,從中漁利,使包稅制從“便民之法”變為“虐民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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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賦為例,吳越國田稅達每畝3斗。但當周世宗柴榮平定淮南后,把當地田賦降至“畝不過數升”,可見吳越百姓承受沉重的田賦。還比如吳越國成年男子每年需繳納360文身丁錢,導致“貧乏之家生子不能保守,或棄于襁褓,或賣為僮妾,至有寄于釋老者”。
吳越國在包稅制下,包稅人為了利益,甚至出現虛增稅畝的情況,每40畝虛增6畝,桑地10畝虛增8畝,通過變相增加稅基,進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賦稅負擔。
2. 田賦本就重,包稅雪上加霜
包稅制下,使吳越田賦本就遠高于唐制。如《夢溪筆談》《十國春秋》等記載載,錢氏時畝稅三斗至五斗,是唐朝的數倍;山林川澤、市租雜稅,也“悉加故額數倍”。
包稅主要補工商、附加稅,但最終所有成本,還是落到種地的農民頭上。吳越國的農民交完官稅、再被包稅人盤剝,豐年勉強糊口,災年直接破產、賣兒賣女,生活非常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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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層治理空心化,豪強做大、官府失能
包稅制最大弊端,就是基層治理的空心化,豪強做大、官府失能。由于官府長期不管征稅,逐漸失去了治理和管理基層的能力。地方豪強手中掌握征稅權,有財力、有人脈,勢力越來越大,甚至能對抗官府、魚肉鄉里。
因此,在包稅制下,中央權力逐漸被架空,地方豪強勢力變強,使得中央和地方矛盾更加凸顯,社會矛盾更為加深。
四、歷史定位:唐宋稅制轉型的關鍵,為宋代 “買撲” 鋪路
北宋統一南方之后,承襲五代舊制,修正了吳越國和五代時候包稅制的弊端,修正為“買撲”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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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買撲制里,承擔包稅職責的承包人,官方正史統一稱為撲戶,也叫承買人、撲買人。作為撲戶,通過競標取得酒務、茶坊、商稅場、河渡津口的征管經營權,每年向官府繳納固定課利定額,實際征收所得超出上繳額度的部分,全數歸撲戶自有;如若收稅不足定額,則需要自行貼補、抵押家產賠付,全程自負盈虧。
相較于五代亂世下無序、強派式的包稅,宋代撲戶準入更嚴格,實行實封投狀、競價承包、三年一界的契約管理,還有家產抵押與聯保制度。
由此可見,北宋撲戶是五代包稅人的制度化升級,從 五代亂世“官府直接管收、以農業稅為主”的包稅制,變成 “官府定底線、民間競包、間接稅主導、官商分利”的撲戶制,成為兩宋財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一直延續到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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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可以總結,《太平年》里的包稅制,從來不是什么“盛世妙招”,卻是五代亂世里朝廷的無奈選擇。錢弘俶用出讓征稅權、犧牲底層百姓利益的方式,換來了吳越國短期的財政穩定和偏安局面,卻也埋下了稅負不公、豪強坐大、民怨沸騰的隱患,最終被更規范的宋代買撲制取代。
包稅制興衰,揭露了五代亂世的殘酷真相:五代亂世的“太平”,往往是底層百姓用血淚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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