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預付幾年會費后,健身房突然關停,充值款打了水漂……這背后可能不是商家經營不善,而是“職業閉店人”有意為之。
近日,上海虹口檢察機關公布了一起“職業閉店人”案件:被告人陶某在不到1年時間內,接手4家瀕臨倒閉的健身機構,收取75萬余元會費后卷款跑路,造成數百名消費者權益受損。這也是上海首例進入刑事訴訟的“職業閉店人”案件。
“零元”接手4家健身房
“職業閉店人”騙75萬元會費跑路
2024年5月底,上海警方接到多起報警,寶山區的一家健身房突然關門,數十位消費者預付的年卡會費打了水漂,有的消費者甚至是在關門前一周剛交會費。警方調查發現,這家健身房從2024年1月起剛換了經營者,即新接手的老板在經營不到5個月后,健身房就關門了,這背后有什么隱情?
警方對健身房的法定代表人白某的信息進行了查詢。經查,涉事機構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長期在外地務農,從未到過上海,與該機構毫無關聯。也就是說,白某只是掛名老板,未實際參與健身房的經營管理。那么,這家店的幕后控制人到底是誰?
警方發現,平日和物業、消費者、員工等各方打交道的是一名陶姓男子,消費者的充值款也都流進其個人賬戶。陶某還以代理人身份與上一任經營者簽訂了“零元”轉讓合同。警方了解到,陶某“零元”接手這家健身房后,只向物業方支付了一個月的房租,其余房租一直拖欠。除了拖欠房租水電和員工工資,警方發現,陶某還大幅壓低年卡價格吸引消費者續費、充值。“零元”接手健身房,用低價優惠引誘消費者辦卡續費,等聚攏大量資金后就關店跑路——這已經是陶某的慣用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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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發現,自2023年10月起,陶某在上海的寶山、普陀、嘉定、閔行等區以“零元”轉讓的方式,先后接手了4家健身房,收取200多名消費者的年卡會費、私教費75萬多元,而這些健身房短則兩三個月,長則五個月就紛紛停業關店。陶某的這種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2024年9月,上海警方將其抓獲。
嫌疑人涉合同詐騙罪獲刑5年
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有何區別?
健身房關門,是單純的經營不善,還是故意設局騙錢?陶某的行為是民事糾紛里的欺詐,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詐騙?在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重點對這一核心問題進行了區分。辦案檢察官發現,陶某自2013年起,曾入職多家健身機構擔任銷售或店長,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人脈。2023年,陶某開始通過社交媒體發布信息以及同行介紹等方式,陸續接手經營不善的健身房。他聲稱自己資金雄厚,接手后可以穩定經營。而經審查,陶某的所謂承諾并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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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陶某一再辯解自己只是“經營不善”,沒有詐騙故意。然而,檢察官對陶某收取的75萬余元年卡會費的資金流向進行了梳理后發現,除了為拖延時間支付少部分房租和員工工資外,剩余錢款都被他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個人消費。此外,為了規避法律追責,陶某在工商變更環節也刻意布局,他專門通過“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空殼公司接手健身房,以此隱藏自己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檢察官表示,陶某這種空手套白狼、收割消費者的套路十分清晰——第一步,“零元”接手經營不善的門店,通過掛名法定代表人、拖延工商變更登記等方式規避法律風險。第二步,以低價誘導消費者辦卡充值,同時拖欠各項開支,不為經營只為斂財。第三步,短期獲利后迅速閉店跑路,物色下一家目標。在陶某到案前,他剛接手了第5家健身機構,還沒來得及收割消費者,就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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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陶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項,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8月,檢察機關對陶某提起公訴。2026年1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防范惡意閉店需完善行業監管
嚴把工商變更審核關
一邊是“職業閉店人”瘋狂斂財、接連關門跑路,一邊是廣大消費者的預付款打了水漂。這類惡意收割充值款的灰色操作,嚴重擾亂了預付式消費市場的經營秩序,讓消費者維權面臨重重困難。
檢察官介紹,消費者想通過取證來認定幕后實際控制人、追責關聯方,需要搜集大量證據,但普通消費者缺乏取證能力,無法像司法機關一樣層層穿透進行核查。消費者雖然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追責,但涉事門店多由無償還能力的人員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即便消費者勝訴也難以追回損失。檢察機關建議,針對企業異常變更、頻繁注銷等情形,相關部門應加大實質審查力度。同時,還應加強各行政機關的信息溝通,繪制預付費領域企業的“誠信”畫像,早發現、早預警經營中的異常行為,避免逃避法律責任行為的發生。
防范惡意閉店、套路圈錢行為,既要完善行業監管、嚴把工商變更審核關,也要健全預付資金監管機制,壓實經營主體責任,多方合力筑牢消費安全防線。
來源 “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 馬雯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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