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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公布2起旅游投訴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2月,游客投訴我市某旅行社存在擅自變更出發時間、住宿標準嚴重縮水、就餐退費承諾無法兌現,導游服務質量極差、退款事宜久拖不決等問題。
綿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收到投訴后立即展開核查,發現變更出發時間已征得投訴人同意,但反映的住宿、就餐、導游服務及退款等問題屬實。
經執法人員調解,旅行社已退賠投訴人2000余元。同時,執法人員發現該旅行社旅游合同涉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事項的違法行為,目前已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案例警示:
旅游經營者需依法經營,嚴格履行合同,變更行程需征得旅游者同意,規范合同管理、堅守服務承諾。
旅游者如遇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應及時留存相關證據,通過合法渠道理性維權。
文旅部門將加強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規范旅游環境。
案例二:
2025年9月,市民投訴我市某戶外旅行社領隊資質不明,存在未與游客簽訂保險合同等問題,請求文旅部門調查處理。
綿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收到投訴后立即開展核查,發現該旅行社與另一家具備合法旅游經營資質的旅行社為同一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該旅行社已為游客購買了電子保險,導游具備導游資質。
執法人員在核查旅游合同時發現,與該旅行社合作的租車公司無旅游包車運營資質,涉嫌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服務。
綿陽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隨即立案調查,最終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5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旅行社需規范經營,嚴格簽訂旅游合同,審慎選擇合格供應商;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需亮明資質,主動接受監督。
游客應認真關注旅行社資質及合同簽訂情況,留存相關憑證,文旅部門將加強監管,嚴厲查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編輯:曾秀云
審核:梁丹蕾 王躍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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