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物業服務提質增效,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17項“負面清單”,一方面方便群眾對照清單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另一方面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動自查自糾、強化自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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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內容涵蓋不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侵占業主公共收益,不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等負面行為。具體包括:小區公共收益底數不清,不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對服務住宅小區范圍內共有部分進行摸底、建冊、公示和報告;對業主或者房屋實際使用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私搭亂建、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毀綠占綠、違法違規裝飾裝修以及損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設施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或騙取、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及業主公共部位、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用途,或用于生產經營;采取限購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限制車輛進小區、開啟門禁、乘用電梯,采取以短信、電話不斷騷擾業主或業主家屬等方式催繳物業服務費;受委托代收水電等有關費用的,向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違規收取手續費、電損水耗等額外費用;不按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以不正當方式參與物業服務項目競標,擾亂市場秩序;小區業主違規裝飾裝修時,違規向業主或裝飾裝修施工方收取裝修押金,采取不允許裝修材料和裝修施工隊伍進小區、停水停電等方式,向業主及裝修施工人員索要“好處費”等等。
同時,為進一步便利群眾咨詢法律法規政策,暢通物業服務領域問題訴求渠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還向社會公開發布了各級主管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及郵箱,重點受理群眾關于物業管理政策咨詢以及公共收益管理不規范、維修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不到位等問題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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