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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賣保健品時,宣傳夸大了一點,怎么成詐騙了?”王大膽覺得委屈又不解。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今天我們以一起真實案件為例,把銷售商品時,進行夸大宣傳,到底是構成詐騙罪,還是虛假廣告罪,一次性講清楚。
一、一起真實案例:夸大宣判被認定詐騙
被告人王大膽等人利用聊天工具,使用統一話術劇本,發布虛假廣告,冒充男科專家,偽造效果圖片,將普通保健品,虛假宣傳成可治療性功能的產品,并以進價的10倍高價銷售。
為精準鎖定客戶,王大膽等人還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通過“約單—打單—跟單”的模式層層誘導客戶付款,涉案金額高達637萬余元。
王大膽認為,自己銷售的是正規合格的保健品,有真實發貨,也提供退貨處理,只是宣傳夸大了一點,但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戶知情并自愿付款,不是因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因此,自己不構成詐騙罪,只構成虛假廣告罪。
但最終法院判決,王大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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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王大膽自認虛假廣告罪,不愿認詐騙罪?
因為詐騙罪與虛假廣告罪,量刑差距極其懸殊:
虛假廣告罪,最高刑為二年有期徒刑,實踐中不起訴、緩刑、輕判的比例很高。
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同樣是夸大宣傳的行為,罪名不同,量刑差異如此巨大,王大膽當然認虛假廣告罪,也不認詐騙罪。
三、法院為什么認定,王大膽犯詐騙罪,而非虛假廣告罪?
因為王大膽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借銷售之名,行詐騙之實。
具體來說:
1、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保健品完全無任何治療功效,卻被虛構為可治病,客戶的購買目的根本無法實現;而且,售價比成本高10倍,遠超正常商品的合理利潤,足以認定,王大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王大膽等人并非簡單的夸大宣傳,而是使用統一話術劇本,冒充男科專家身份,偽造虛假效果圖片,分工負責,層層誘導,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
3、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交付財物
被害人是因為相信保健品能“治病”,才高價購買的;若知道真相,絕不會支付10倍高價,屬于典型的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因此,王大膽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其辯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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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夸大宣傳類銷售案件,辯點是什么?
刑事辯護,最重要的是穿透表象看本質。
夸大宣傳類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辯點就是,定性辯護,也就是區分清楚三種情形:
1、正常合法銷售;
2、夸大宣傳,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3、借銷售之名,行詐騙之實,可能構成詐騙罪。
對于有真實產品、真實發貨、定價相對合理、僅存在夸大宣傳的案件,可重點往虛假廣告罪方向辯護。一旦辯護成功,刑期將大幅降低。
同時,共同犯罪中,區分主從犯、爭取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也能有效實現從輕、減輕處罰。
五、寫在最后
夸大宣傳類刑事案件,定性直接決定量刑結果。準確區分詐騙罪與虛假廣告罪,往往能大幅降低刑期。
如果您或家人遇到類似情況,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案情,為您分析案件性質,制定辯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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