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總裁題材短劇風靡,劇中“壁咚強吻”“強制契約”等“追愛”橋段被過度浪漫化,誤導觀眾將其當作深情,殊不知這些舉動已觸碰法律紅線,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重則涉嫌刑事犯罪。不少人存在“模仿劇情不違法”“有錢可凌駕法律”等誤區,實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需擔責。下面讓我們見招拆招,拆解這些橋段隱藏的法律風險,揭開“浪漫”面具下的違法真相。(以下情節、人物均為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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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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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霸總我任性,他人照片隨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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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設計師蘇晚因回記者問時
吐槽了凌氏集團2026年春裝新品設計
凌氏集團霸總凌辰發誓要“征服”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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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助理對外放出風聲表示
蘇晚馬上要成為凌氏集團少奶奶
并將蘇晚照片刊登于凌氏集團網站封面
宣稱其為獨家代言人
蘇晚發現后氣憤不已
要求凌辰停止侵權、道歉賠償
卻遭到拒絕
霸總疑惑
霸總凌辰表示,本公子看得上你蘇晚是你的福氣,用你的照片你應當感到榮幸。蘇晚的照片網絡上也是公開的,能攀上我們凌氏是多少女人的夢想,還想讓我賠禮道歉,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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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未經許可不得營利性使用他人肖像。公開肖像≠可隨意商用,肖像權保護不以是否公開為前提,即使是網絡公開照片,未經許可也不得隨意使用。凌辰未經蘇晚同意,擅自截取蘇晚網絡上發布的照片用于凌氏集團新品商業宣傳,構成侵權,蘇晚有權要求凌辰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
肖像權是自然人的核心人格權之一,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不分身份、知名度高低,任何人的肖像權都不容侵犯。實踐中,很多人存在“公開照片可隨意用”“不詆毀就不算侵權”“營利性使用無需許可”等誤區。殊不知,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無論是否詆毀、是否公開傳播,都有可能構成肖像權侵權。企業在商業宣傳中,如需使用他人肖像,需要事先取得肖像權人的許可,明確使用范圍、期限和方式,避免因一時僥幸觸犯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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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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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霸總”我任性,他人原創隨意“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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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氏集團2026年新春新品發布會上
隆重推出一系列名為“初戀的味道”時裝
看到宣傳視頻后,蘇晚氣憤不已
原來,凌氏集團在拍攝該系列服裝宣傳片時
未經蘇晚許可大量使用了
蘇晚在社交平臺發布的視頻作為素材
發布會后
甚至有不知情的網友
跑去蘇晚社交平臺留言對蘇晚進行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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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蘇晚是藝術界的“乞丐”“恥辱”
蘇晚認為凌氏集團侵害了她的作品著作權
要求凌氏集團下架相關宣傳視頻
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卻遭到拒絕
霸總疑惑
我們堂堂凌氏集團用你的視頻素材是看得起你,多少人免費給我們使用我們還不用呢。沒有我們凌氏集團誰知道蘇晚你,得了便宜還賣乖?再說了,也就使用了幾個片段而已,想要蹭我們凌氏集團熱度你明說,跟我們扯什么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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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
凌辰的辯解不能成立。蘇晚拍攝制作的視頻,無論從素材的選取、拍攝的角度和手法的運用、拍攝畫面的選擇與編排等方面都展現出了蘇晚的取舍與選擇,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凌氏集團在其發布的宣傳片中未經蘇晚許可、未注明來源,多處使用了蘇晚所拍攝制作的視頻,侵犯了蘇晚對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的智力成果,依法受法律保護,創意從來不是“免費午餐”。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當尊重他人的原創成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復制、使用、竄改、傳播他人作品。實踐中,很多人存在“細微修改就不算侵權”“借鑒不算抄襲”“引用解說即合法”的認知誤區。作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更應注重原創,杜絕盜用、抄襲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不僅影響企業聲譽,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因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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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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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裝我自家門口,你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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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晚的一系列行為讓凌辰憤憤不平
他暗暗發誓,勢必要搞定蘇晚
在了解到蘇晚的住處后
凌辰在蘇晚家對面租了一套房子
并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門口安裝了攝像頭
以此掌握蘇晚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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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晚發現后氣憤不已
認為其日常生活隱私被凌辰侵犯
要求凌辰拆除監控并刪除相關數據
霸總疑惑
我雖然跟蘇晚有過節,但跟我安裝監控沒有關系。作為堂堂集團老總,在家門口安裝監控無非是為了自身防護,不然我的安全誰來保障!蘇晚你還能干涉到我家門口的事了,簡直得寸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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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凌辰雖是在自己家門口安裝監控視頻,但是從凌辰的監控視頻角度看,能夠清楚地拍到蘇晚的家門口及日常生活區域,超出了“保護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導致蘇晚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長期攝錄,其隱私權受到侵害。蘇晚有權要求凌辰拆除其家門口的監控攝像頭并刪除相關數據。
法官提醒
隨著居家安防需求的提升,私宅門口安裝攝像頭已然成為不少居民提升住宅和人身安全性的選擇。但個人安全保障的權利行使,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即使是在自家門口等私人相關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也需嚴格把控拍攝范圍,不得超出合理邊界。俗話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和睦鄰里,既是美德,更是法治應有之義。出于安全考慮可以在自己家門口安裝監控,但是事先應充分考量對鄰里的影響,若拍攝范圍可能涉及他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或行蹤信息,應及時調整。出現糾紛時,要學會換位思考,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共同營造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
供稿:自貿法庭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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