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宜興市人民檢察院萬某玩具有限公司、萬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權、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入選。
江蘇省版權局在2025年度依法辦結的著作權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選定10起案件為2025年度江蘇省打擊侵權盜版十大典型案件,新吳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莫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復制品案入選。
萬某玩具有限公司、萬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權、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基本案情】
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某公司)自主開發《原神》網絡游戲,該公司對游戲中“可莉”等角色形象和角色形象衍生的手辦享有著作權,并進行了作品登記。
萬某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某公司)主營生產加工各類玩具手辦,萬某某負責公司整體運營管理,張某甲負責產品庫存管理、發貨運輸等工作。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萬某公司接受伍某某(另案處理)委托,代為加工各類動漫手辦共計60431件。經認定,其中仿制國外動漫形象加工的43668件手辦系淫穢物品,其余16763件手辦系未經米某公司許可,復制發行《原神》游戲中“可莉”角色的侵權產品。張某乙受伍某某雇傭,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對外銷售上述淫穢手辦10000余件。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萬某公司查獲侵權、淫穢手辦6000余件,在張某乙管理的多處倉庫查獲侵權、淫穢手辦4000余件。
2024年10月14日,宜興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對萬某公司、萬某某、張某甲提起公訴,以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對張某乙提起公訴。米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萬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萬某公司、萬某某等3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2025年12月30日,宜興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單位萬某公司罰金;以侵犯著作權罪、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萬某某、張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個月,各并處罰金;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判決支持米某公司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單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網絡游戲系數字時代的新型文化業態,游戲中的原創美術作品、音樂作品、文字作品、源代碼等創作物,符合獨創性要求的,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網絡游戲角色的案件時,應注重審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對具有獨創性的游戲角色形象,依法認定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對于將游戲平面角色美術作品制作成立體游戲角色手辦的,如果二者在造型、線條、色彩、裝飾等方面高度一致,盡管物理載體從平面變成立體,但角色手辦并未形成新的、區別于平面美術作品的個性化表達,應當認定構成復制關系。檢察機關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時,應依法監督糾正遺漏犯罪,實現對犯罪的全面懲治。積極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工作,一體解決刑事追責與民事賠償問題,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辦案效率。
莫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根據權利人報案線索,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查,2021年以來,莫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單獨或受福州某公司委托,采用拷貝、組裝等方式復制車載音樂U盤23萬余個(每個U盤內含侵權音樂1000至5000首不等),并通過網絡渠道銷售至福州某公司、天津某公司等,后者再通過網店對外銷售,累計銷售金額1950余萬元,違法所得460余萬元。2024年10月至12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對莫某等人提起公訴。2025年1月至2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判處莫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累計750萬元。另對1名因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人員,依法移送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省典型的車載音樂U盤盜版案,侵權復制海量音樂作品,線上線下多層分銷,涉案金額高、侵權范圍廣,嚴重沖擊數字音樂正版市場,侵害眾多音樂人合法權益。辦案部門全鏈條打擊復制、組裝、批發、零售各環節,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銜接,實現對音樂版權的全方位保護。該案規范網絡音樂傳播與存儲設備經營秩序,推動音樂產業健康發展,對維護創作者與傳播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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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檢察機關將繼續深化典型案件辦理經驗成果,進一步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持續提升版權保護檢察履職質效,全力營造文化市場良好營商環境,以高質效檢察履職護航高質量創新發展,為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貢獻更大力量。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新吳區人民檢察院
一審:范昕羽
二審:梁果
三審:方俊
【第27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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