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潤集團商丘肉類加工廠的拆遷糾紛引發關注。2018年,該廠被納入棚改范圍;2019年,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支付任何補償款的情況下,廠區即遭強拆。2022年,當地市政建設局、天暉肉類加工公司(雨潤集團旗下商丘肉類加工廠)、當地街道辦事處三方簽訂了27份《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總補償金達1.5億元,至今為止,天暉肉類加工公司僅收到500萬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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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代理的拆遷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也會面臨“簽了協議但補償款支付不全”的情況,尤其是當補償金額較大時,此類問題更為突出。很多被征收人都存在一個誤區,認為簽了補償協議就萬事大吉。事實上,簽協議只是維權的第一步,只有補償款真正到賬,才算是真正的“落袋為安”。那么,若協議已簽,拆遷方卻遲遲不付款,被征收人該如何應對?
首先,明確協議中約定的付款期限。若拆遷方逾期未支付補償款,被征收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征收部門履行協議、足額支付補償款。
其次,在訴訟過程中,可向法院申請責令對方限期履行付款義務。若法院判決生效后,拆遷方仍拒不付款,被征收人可進一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過法律手段逼迫其履行協議約定。
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拿不到全部補償的另一個原因是補償協議內容約定不清晰、不規范。以我們代理的歷時最長的維權案件為例:2010年,三位當事人與鎮政府簽署了拆遷貨幣補償協議,但該協議內容空白、未加蓋公章;2011年,鎮政府又要求他們簽署拆遷安置購房協議,約定安置2套現房和8套期房,當事人同時領取了20萬元拆遷款。然而,約定的安置房卻始終未能落實。到2015年,當事人拿著安置協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才發現當初那份空白的補償協議竟被添上了手寫內容,且內容與雙方當初的口頭約定嚴重矛盾。
此后的8年間,我們先后多次提起訴訟,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幾乎都取得了勝訴判決,但鎮政府始終拖延履行生效判決。直至2024年,我們才成功幫當事人拿回了全部約定的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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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拆遷時,切勿簽署空白協議,協議內容必須完整完備,補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違約責任、安置房位置及面積等核心條款缺一不可,協議中的小字條款也務必仔細核對;協議原件務必由自己妥善留存。同時,要始終堅持“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原則,從得知征收消息之日起,就要及時對廠區、房屋、相關文件等進行拍照、錄像,留存文件復印件,做好證據固定工作,以備不時之需。一旦發生強拆、補償不到位等侵害自身權益的情況,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切勿拖延,避免因超過時效而喪失維權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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