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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關于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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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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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的公告
(2026年第41號)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組織修訂《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工作程序》)和政策解讀,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發布時,附條件批準藥品的藥品注冊證書已過期,但持有人有延期研究或更換確證性研究方案訴求的,可參照《工作程序》及政策解讀要求,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相應注冊申請。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1.藥品附條件批準上市申請審評審批工作程序
2.政策解讀
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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