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孩子遭校園霸凌,是一個讓人憤怒的新聞!
家長為遭霸凌的孩子被送進精神病院,更是一個憤怒的新聞。
2025年6月,這個集“雙重憤怒”的新聞,被大風新聞報道了出來。
![]()
然官媒報道的結果,迎來的是官方的調查結論:不存在校園霸凌行為。
01 孩子有沒有遭校園霸凌?
我們先復盤下孩子疑遭霸凌的情況。
劉先生15歲的孩子小錦(化名),在過去長達兩年的時間里,長期遭多名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雞吧男”、“褲頭子”、“內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綽號,并且在宿舍、操場、課堂、廁所等地點不分時間場合的亂叫,嚴重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導致孩子長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長期處于壓抑狀態,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除此之外,孩子在學校還長期遭受同學排擠孤立,在班級集體活動中,總是被其他同學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園生活中處于極度邊緣化的狀態。
欺辱給小錦帶來的,除了心理上的傷害,更有身體上的傷害。
經北京海思特醫學檢驗室進行病理檢查后,小錦被確診為“右頸部兒童型濾泡性淋巴瘤”。
而安徽龍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直指核心:鑒定對象淋巴瘤的形成與遭遇的欺凌行為,理論上存在相關性。
![]()
《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0條明確定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
教育部頒發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1條中,同樣將“以侮辱、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等行為,定義為“構成欺凌”。
所以劉先生認為,孩子的遭遇,完全符合“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語言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行為,符合教育部文件規定中的“構成欺凌”。
遺憾的是,有關部門并不這么認定。
02 家長與醫生發生爭吵被送精神病院
我們再來復盤下劉先生被送精神病院的過程。
2024年12月11日早上,劉先生帶孩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想讓醫生給孩子疏導下心理問題。
過程中,因話不投機,醫生與劉先生發生了言語沖突,拍著桌子讓劉先生“滾出去”。
就在劉先生想“滾出去”的時候,醫生又不想讓劉先生“滾出去”了。
他惡狠狠地對劉先生稱,“既然不想走,就讓你走不了。”
隨后,醫生命令保安報警將劉先生抓走,理由是:劉先生是一個嚴重的精神病人,他要開車出去撞人。”
就這樣,劉先生被如臨大敵的警察趕來帶走,直接送進送進了精神病醫院。
理由是:劉先生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險,涉及肇事肇禍。
![]()
為劉先生帶來一線生機的,是他在精神病醫院被氣得吐血。
“氣得吐血”在劉先生身上并不是一句形容詞,他是真被氣吐血了。
當鮮紅的血液從劉神圣口中噴出來時,醫生慌了。
劉先生被醫生帶去做了多項檢查,并得知劉先生患有多項疾病的自述后,他被送出了醫院。
03 錯的都是受害者
僥幸逃脫被囚禁于精神病醫院天天吃精神病藥物的劉先生,決定找醫院討一個說法。
他到轄區芙蓉派出所報警,要求追究涉事醫生吳某“謊報警情”的法律責任。
派出所立案了,后來又作出了終止調查決定。
理由是:劉先生確有表露極端行為傾向,吳某報警內容屬實。
劉先生不服芙蓉派出所的終止調查決定,也為了討回“被精神病”的公道,于2025年3月5日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涉案《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確認芙蓉派出所的行政行為違法。
無果!
2025年6月,劉先生正式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芙蓉派出所、合肥市人民政府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涉案終止決定和復議決定,確認兩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同時要求兩被告依法履職,查處相關違法人員,為其父子討回公道。
然而,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對劉先生實行了全方位的否定。
判決稱:
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芙蓉派出所作出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違法,其辦案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行政行為并無不當;
小錦所受同學間的調侃、打鬧,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違法侵權行為,與校園欺凌無關聯,其身心損傷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判決定性了三個核心問題:學校沒錯,醫生沒錯,派出所沒錯。
那錯的,自然就是遭校園欺辱至今不能正常上學的孩子,與劉先生這個險些在精神病醫院度過余生的父親了。
04 過激言論不應該成為“被精神病”理由
復盤整個事件來龍去脈,問題集中在兩個關鍵節點上。
小錦同學究竟有沒有遭校園霸凌?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對照《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0條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1條,是非對錯就一目了然了。
再來看看劉先生被精神病這個問題。
劉先生被精神病的最大原因,是涉世醫生報警稱“劉先生說要開車撞人”。
那么,劉先生究竟有沒有說這句話。
法庭上,劉先生是矢口否認的。
而涉世醫生,同樣沒有拿出視頻,錄音等扎實證據,證明劉先生確實說過這句話。
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時候,一切都是法律證據說了算。
沒有法律證據,一切都是扯蛋。
可最終在法庭上,還是醫生所謂的證人證言說了算。
但劉先生稱,其中有兩名醫生,涉嫌做假證。
撇開假證真證不談,再退一萬步講,劉先生就算說了這句話,又如何?
如果在情緒激動下只要說了句過激話就要送精神病院,我可以肯定,精神病醫院絕對要人滿為患。
就在今天早上,我的一個粉絲還發來信息稱,遭遇冤屈憤懣不平,想和壞人同歸于盡。
![]()
如果對照劉先生的遭遇,是不是只要我打個電話報警,說某苦主打算和壞人同歸于盡,苦主馬上就要被送精神病醫院了?
這不是遏制問題,而是在制造新的問題。
而且是以踐踏法律的方式,制造新問題。
這些年,我與很多苦主交流時,交流過程中因情緒激動之下說過過激言論者,不在少數。
我每次都是這么勸他們的:保護好自己,才能走更遠的路,才能見證好人戰勝壞人,公道戰勝不公。
可以說,如果我像涉世醫生那么壞那么沒人性,我至少有機會將100人送進精神病醫院。
問題是,如果這種結果發生了,撇開良心和人性之外,它合法嗎?
如果這種結果發生了,那些罵“操你媽”的罵人者,是不是都要被“具有強奸風險”被抓起來。
05 被還“清白”還是“白日做夢”
壞人干壞事干得理直氣壯,好人為討公道被傷得遍體鱗傷,是這個時代最不堪的印象。
今天(4月27日)下午,劉先生的案件二審,將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屆時,法院將依法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及行政機關履職合法性等核心爭議,展開全面審查。
劉先生稱,“為了我的兒子,為了討回公道,哪怕再難,我也會一直走下去,我相信法律最終會還我們父子一個清白”。
劉先生最終會等來一個“清白”嗎?
還是會等來一個“白日做夢”?
這對法治社會的宏大敘事,或許是一個微不足道的考驗。
但畢竟是一個考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