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破產,審計巨頭失職,最后買單的卻是無辜股民?這種情況在香港證監會的最新行動中得到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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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普華永道在恒大2019及2020年財報審計中的嚴重違規,包括虛假陳述和默許操縱樣本,監管層這次沒有手軟,直接促成了一項特別和解:
普華永道必須拿出10億港元,實實在在地賠償給那些受誤導的獨立小股東。
兩點:
第一,我們內地也對普華永道作了處罰,罰金更高,只是沒有涉及小股東的賠償。
2024年9月,財政部和證監會聯手,罰了普華永道合計4.41億元人民幣,停業6個月,還直接撤銷了廣州分所,4個簽字注冊會計師被吊銷證書。
我們內地走的是行政追責路線,罰款上繳國庫,沒有安排賠償投資者。
香港特區那邊除了罰款之外,還多了一個“給小股東直接賠錢”的通道。
還是同一個違法行為,香港會財局對普華永道罰款3億港幣,6個月內不能接新的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兩個前負責人各罰500萬港幣,合計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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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香港特區證監會還通過民事和解機制,讓普華永道額外留出10億港幣,專門賠給符合條件的獨立小股東。
這里的小股東是排除了恒大的控股股東,關聯方,或者參與了造假的策劃、執行,也會被排除。是專門賠給無辜的中小散戶投資者的,不是見者有份。
第二,對于在這種機制下合資格的小股東,可以自己選擇,是走監管機構主導,,由獨立管理人統一分配這10億港元,股東只需保存好交易記錄,即可申請的路徑;
還是自己請律師、取證、起訴,時間長、成本高、勝訴不確定的民事索賠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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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為普華永道這次和解,本質上是用10億港元“買了個太平”——換取了香港證監會不再追究,同時規避了在法庭上正式被認定法律責任。
但這是監管層面的了結,而不是對全體股東的封口費。
個人理解對我們內地的監管機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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