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民間借貸遇上“砍頭息”,本金如何認定
“砍頭息”,即出借人在放款前預先從約定本金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利息、手續費或保證金,導致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少于合同約定本金,但仍需按原約定本金支付利息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這意味著法律明確禁止“砍頭息”,當借貸雙方發生糾紛時,法院將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金額認定借款本金,而非借條、收據等債權憑證上記載的金額。
二、除了直接扣息,還有哪些變相“砍頭息”形式
變相“砍頭息”主要包括:借款當日或短期內收取利息、以“服務費”“咨詢費”“保證金”等名目扣款、通過關聯第三方收取費用等。法院在認定時采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只要實質上導致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少于合同約定本金,且借款人未獲得相應服務或對價,就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砍頭息”。
三、遭遇砍頭息,借款人該如何固定證據、依法維權
第一步,全面固定核心證據,根據民事訴訟 “誰主張、誰舉證” 的基本原則,借款人需舉證證明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與實際到賬金額的差額,以及差額部分屬于預先扣除的利息或變相砍頭息,核心證據包括: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銀行轉賬流水、微信 / 支付寶轉賬記錄,與出借人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還款記錄、第三方收款的相關憑證,以及出借人未提供對應服務的相關證明。
第二步,梯度化維權,先與出借人協商,要求按實際本金重新核算本息,留存協商記錄;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借款本金數額、調整利息標準,訴訟中可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等自身無法獲取的證據;若出借人存在套路貸、暴力催收、非法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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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振業律師
本人于2015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在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工作認真,態度積極,熟練掌握婚姻家庭、勞動工傷、交通事故、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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