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享4:故意毀壞財物罪,涉案金額3萬元,如何處罰?
案例4:董**石欒檢刑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A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111刑初188號
涉案金額:30202元
從輕減輕情節:認罪認罰、自首、諒解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判決結果:
被告人董**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判決時間:2025.06.10
公訴機關指控:20xx年5月26日5時許,被告人董**在石家莊市A區××村××小區工地,駕駛鏟車將被害人王某生的N8臺球廳南側墻推倒,致使臺球廳卷簾門、臺球桿等物品損壞,經鑒定,N8臺球廳損失為30202元。案發后,被告人董**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董**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董**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被告人董**辯稱,起訴書指控內容屬實,自愿認罪認罰。
20xx年5月26日,石家莊市A區公安局城區分局接到報警稱福景名都N8臺球廳南墻被人用鏟車推倒。20xx年6月14日,石家莊市A區公安局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20xx年7月15日,被告人董**主動到石家莊市××關派出所投案。20xx年7月25日,被告人董**向被害人賠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被告人董**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建議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董**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董**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董**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董**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合法適當,予以采納。
判決結果:
被告人董**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法律咨詢、案件委托:長按圖片掃碼添加我微信(電話:19833798083)
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他嚴重情節”,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毀滅重要財物或者物品,損失嚴重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動機和手段比較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各地關于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有一定差異,具體參照各地的規定(注:上海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的;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