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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宿遷住建
編校 | 向會文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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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小區物業服務領域違法違規
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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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小區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近期我市聚焦物業公司違規收費、侵占業主代收代交費、公共收益、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消防安全、電梯維保等突出問題,依法查處一批物業服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現將 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
物業費部分不入賬不開票、違規向業主重復收取公共能耗費
基本情況
2025年6月,群眾舉報泗洪縣某物業公司存在物業費部分收入不入賬等問題。經泗洪縣城管局查實,該物業公司將代收代交的業主公共資金用于支付儲藏室電費,又向儲藏室業主重復收取電費,相關資金全程不入賬、不開票,涉嫌侵占業主代收代交費。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泗洪縣城管局將該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二
物業辦公區用電從公共能耗費用支出
基本情況
2024年4月,市湖濱新區城管局接到反映轄區某小區物業公司案件線索及審計報告,依法對該物業公司立案調查。經查,該物業公司將物業辦公場所產生的電費,違規納入小區公共能耗費用列支。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給予該物業公司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
物業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基本情況
2025年7月,群眾舉報泗洪縣某物業公司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泗洪縣城管局核查發現,該物業公司服務未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
處理結果
根據《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之規定,給予該物業公司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
物業公司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
基本情況
2025年2月,宿豫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某小區業主投訴,反映該小區物業公司將小區一樓物業管理用房租賃給他人開設超市。經核查確認該情況屬實,該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且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處理結果
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給予該物業公司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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