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詐騙分子扎堆聚集的區域開設便民超市,這門生意的確稱得上“另類”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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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經營者真就這么干了——把日常雜貨鋪直接搬進了境外電信詐騙高發園區,專為園區內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員供應米面油鹽、洗漱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資。
他自以為只要不親手撥打電話、不偽造身份、不編造話術,僅靠售賣日用小商品牟利,便游離于法律紅線之外,風險幾近于零。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終究被依法緝拿歸案,并被判處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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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一經公布,公眾非但未表憐憫,反而普遍認為量刑尚顯寬宥。
“打擦邊球式牟利”,本質上就是通往犯罪深淵的捷徑
曹某誤入歧途的根源,正在于深信“未親自動手行騙即不構成違法”這一嚴重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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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認知中,只要不親自設計騙局、不誘導受害人轉賬、不操控虛假平臺,僅以個體工商戶身份經營便利店,就屬于正當營生。
甚至沾沾自喜,認定自己摸清了監管盲區,找到了一條低風險、高回報的“灰色致富通道”。
但這種認知絕非無害,而是對法治精神的根本性背離與公然輕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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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持續肆虐,大量不法分子潛藏于境外特定功能區,針對國內群眾實施投資理財類騙局、色情敲詐、冒充公檢法等惡劣行徑,致使無數家庭積蓄歸零、信用崩塌、精神崩潰,部分受害者更因不堪重負選擇極端方式結束生命。
而此類犯罪窩點得以長期維系、高效運轉,正依賴于曹某這類外圍協同者的隱性支撐——他們雖未站上詐騙一線,卻以物資供給、資金周轉、生活保障等方式,成為犯罪鏈條中不可或缺的“潤滑劑”與“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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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的錯誤判斷,不僅將自身送入鐵窗,更在無形中助長了犯罪氣焰,加劇了同胞受害程度,其行為之悖德、后果之惡劣,令人扼腕又憤然。
超市扎根電詐核心區,實質淪為犯罪“后勤中樞”
2019至2020年間,曹某被所謂“境外高薪崗位”“輕松暴利項目”蒙蔽心智,徹底拋卻法律敬畏與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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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未申辦任何合法出入境證件,多次跟隨他人繞開正規口岸,在邊境線人跡罕至的山坳、密林、河灘地帶輾轉穿行——時而搭乘無牌摩托突襲卡口,時而借夜色掩護劃艇渡河,甚至攀巖涉澗、翻越陡峭山脊,全程刻意規避邊防巡邏與電子監控,只為抵達境外那片法外之地尋找“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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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后,他迅速摸清當地實情:一處高度組織化、全封閉管理的園區,實為專門面向中國大陸居民實施電信詐騙與裸聊勒索的犯罪基地。
園區內部層級森嚴、分工精細,從話務組、技術組到財務組、后勤組環環相扣,每日策劃數十起騙局,目標直指普通百姓畢生積蓄;不少受害人因此背負巨額債務、婚姻破裂、子女輟學,身心遭受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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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觸目驚心的現實,曹某未生一絲警覺,反而將其視為“黃金窗口期”,主動對接園區管理人員,繳納遠超市場水平的場地租金與安保管理費,在園區核心生活區正式掛牌營業一家綜合超市。
這家店鋪外觀樸素,貨架陳列著飲料零食、牙膏毛巾、電池燈泡等尋常物件,實則承擔著維系整個犯罪體系正常運轉的關鍵職能——是名副其實的“犯罪后勤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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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不僅向園區人員出售生活必需品,滿足其日常消費所需,更長期提供非法現金兌換服務。
他將詐騙所得贓款按比例收取手續費后,批量兌換成境外流通紙幣或加密貨幣,協助犯罪團伙完成資金清洗與跨境轉移,極大削弱了執法機關的資金追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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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而言,若無曹某持續穩定的物資補給與資金轉換支持,該園區多個詐騙團伙的作案節奏、資金回籠效率及隱蔽生存能力都將大打折扣。而他在數次清點黑錢時,早已不是旁觀者,而是深度嵌入犯罪生態的共謀者,每一步都踩得更深、陷得更牢。
違法必究,罪責須與行為危害精準匹配
隨著我國對跨境電詐犯罪打擊力度持續升級,該境外園區終被多國聯合執法行動一舉端掉,曹某參與其中的全部違法事實亦隨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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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深入核查證實,在曹某經營超市期間,該園區內至少五個以上專業詐騙團伙持續對中國境內民眾發起攻擊。
僅其中一支以“薦股指導”為幌子的團伙,累計騙取資金逾兩千萬元人民幣,直接受害者遍布全國二十余省市,波及家庭超三百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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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庭審明確指出:曹某在明知該境外園區系電信詐騙與敲詐勒索集中地的前提下,仍持續為其提供生活物資保障、開展贓款現金兌換,主觀上具備共同犯罪故意,客觀上強化了犯罪團伙持續作惡的能力,已完全符合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的共犯構成要件。
此外,其多次采取隱蔽手段逃避邊防檢查,非法出入國(邊)境,且單次行程跨越距離遠、路線復雜、反偵察意識強,情節顯著嚴重,依法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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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之逐利性、主觀惡性之頑固性、行為后果之廣泛性以及社會危害之深遠性,最終對其所犯三宗罪行實行數罪并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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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判決不僅是對曹某個人違法行為的剛性回應,更是對“間接參與不算犯罪”錯誤認知的徹底否定,向社會清晰傳遞一個信號:法律尊嚴不容試探,任何試圖以“邊緣角色”規避制裁的幻想,終將在司法利劍下徹底破滅。
莫存一絲僥幸,法治紅線寸步不可逾越
曹某案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當前部分群體在利益誘惑前喪失底線的真實圖景,也為所有心存觀望者敲響振聾發聵的警世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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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類似曹某心態者并不鮮見——總以為“只賣貨不騙人”“只收錢不設局”“只供地不管事”便可置身事外;總幻想著法律存在縫隙,自己能憑運氣躲過監管;總低估國家跨部門、跨區域、跨國界協同打擊犯罪的決心與能力。
殊不知,只要明確認知他人正在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資金、物資、場所、技術支持或其他便利條件,即便未參與具體詐騙環節,亦依法構成共同犯罪,必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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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站在話術腳本前撥通電話的“業務員”,還是搭建虛假平臺的技術員,抑或像曹某這般提供生活保障、資金流轉服務的“后勤管家”,均屬同一犯罪生態的不同環節,皆為刑法懲治對象。
同時,非法出入國(邊)境行為本身即嚴重擾亂國家邊境管理秩序,為境外犯罪集團輸送人力、物資、信息創造可乘之機,屬于獨立刑事違法行為,絕不容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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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絕非法外飛地,那些包裝成“高薪招聘”“創業扶持”“旅游考察”的所謂機遇,背后往往暗藏人身控制、暴力脅迫與違法犯罪陷阱。
曹某以失去自由為代價,換來一記沉痛教訓,也向全社會發出鄭重提醒:
法律底線如鋼似鐵,容不得半分試探;僥幸心理如蟻噬堤,終將釀成覆頂之災。唯有堅守誠信本分、恪守法律法規、踏實勤勉耕耘,才是安身立命、行穩致遠的唯一正道。
信息來源:光明日報 2026-04-17——“我不騙人只開超市,犯法嗎?”法院:判刑四年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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