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何時成了刷流氓節
文/葉雨秋
4月20日,景洪市融媒體中心發布通報,表示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核查,并就文明參與節慶活動發出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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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西雙版納潑水節期間,網傳“兩名女子騎電動車被多人圍堵潑水”的相關情況,相關部門第一時間主動對接當事人開展核查工作。經了解,2026年4月13日21時許,從昆明前往景洪游玩的趙女士、劉女士駕乘電動自行車在潑水路段,被多名人員圍堵潑水期間,趙女士兩人多次示意停止潑水,仍被持續用水槍噴射。二人隨后駕車離開現場,事后未報警,已于4月14日返回昆明。
當潑水的水柱追著反復擺手喊“別潑了”的女孩猛澆,當高壓水槍專門對準女性私密部位噴射,當路過的車輛被強行拉開門往里面灌水,甚至連執勤的女警都被人用水球砸臉、潑熱水——我們必須要問一句:原本承載著美好祝福的潑水節,什么時候變成了一些人耍流氓、泄私憤的遮羞布?
今年潑水節曝出的種種亂象,早已突破了民俗的邊界,滑向了違法的深淵。視頻里被圍攻的女孩已經明確表達了拒絕,施暴者卻只覺得“更來勁”,把他人的抗拒當成助興的樂子;路過的新能源車只是正常行駛,就被人強行拉開車門后備箱灌水,車里的老人被淋得渾身濕透,車子電路短路差點釀成事故;更不用說過去三年接連曝出的惡行:撕扯女性雨衣往私密部位噴水,用高壓水槍打傷人眼,連維持秩序的女警都成了被惡意攻擊的目標。這些行為哪里還有半分“送祝福”的模樣,分明是借著節日的名義,行騷擾、傷害、尋釁滋事之實。
更讓人寒心的是,每次亂象曝出,總有一堆人跳出來為施暴者開脫:“過節嘛,玩一下怎么了?”“入鄉隨俗不懂嗎?”這話說得輕巧——祝福什么時候需要以違背他人意愿為前提?民俗什么時候成了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潑水節的傳統里,從來都是用輕輕潑灑的清水表達善意,講究的是“有禮有節、互道祝福”,什么時候教過人拿著高壓水槍追著不愿參與的人猛噴,什么時候教過人專門對著女性的隱私部位下手,什么時候教過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傷害他人身體?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拿“傳統”當借口,本質上就是一群缺乏基本公德的人,鉆了節日氛圍的空子,宣泄自己的惡意。
這些亂象屢禁不止,背后藏著三重被刻意混淆的邏輯誤區。首先是“自愿參與”和“被迫騷擾”的邊界被模糊:任何民俗活動的前提都是參與者的自愿,旁人愿意體驗潑水的樂趣,互相嬉鬧自然無可厚非,但如果人家已經明確擺手拒絕、轉身要走,還追著不放,那就不是祝福,是騷擾,是尋釁滋事。
其次是“民俗活動”和“違法犯罪”的底線被擊穿:潑水潑到他人受傷,故意往人身上潑熱水、臟水,損壞他人車輛財物,這些行為放在平時都是要被拘留、賠償的,怎么到了潑水節就成了“正常操作”?法律不會因為節日就降低底線,民俗更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最后是“地方文旅”和“公序良俗”的關系被顛倒:不少地方為了打造旅游IP,對潑水節的亂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生怕管嚴了影響“節日氛圍”、影響旅游收入,結果就是規矩松了,亂象多了,真正想好好體驗節日的游客不敢來了,最后毀掉的反而是地方文旅的口碑。
變了味的潑水節正成為一幫無所事事的閑漢滋擾他人尤其是女性的合理借口,什么當地民俗,純屬扯淡,這就是典型的“性騷擾”,當地政府應該嚴查這種缺德行為,規范真正意義的“潑水節”,不要讓游客心驚膽戰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猥褻他人的行為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惡劣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造成輕傷或更嚴重后果,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強制猥褻罪或故意傷害罪,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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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節日需要傳承,但絕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擋箭牌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對性騷擾概念作出界定,任何違背他人意愿的冒犯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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