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她不是我的親媽,但她在我心里比親媽還親。如果爸爸和徐媽媽離婚了,我只想跟著徐媽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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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來自15歲女孩小錢的話,讓恩施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陷入了沉思。
在大多數人看來,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親生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但在這個案子里,法官做了一個"反常規"的判決——支持了女孩的愿望,讓她跟隨繼母生活。
這不是"情理大于法理"的特例,而是法律對"真心"的尊重與守護。
從"惡毒后媽"到"比親媽還親":一個被改寫的家庭故事
錢某與徐某某是再婚夫妻。錢某與前妻離婚后,帶著3歲的女兒小錢與徐某某組建了新家庭,婚后又生育了三個孩子。
原本這是一個典型的重組家庭故事,但12年后,這個家庭走到了分岔路口——錢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分割沒有太大爭議,但關于子女撫養問題,尤其是小錢的撫養權,成為焦點。
按照常理,小錢應隨生父錢某生活。畢竟,血緣關系是最天然的情感紐帶。
但法官在詢問小錢的意見時,已經15歲的她給出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回答。
法官沒有機械依據血緣: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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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小錢的選擇,法官沒有簡單地說"你是親生父親,撫養權自然歸你",也沒有說"血緣至上,沒有選擇的余地"。
而是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事:調查事實
法官發現,小錢與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在這段時間里,繼母徐某某沒有因為小錢非親生而區別對待,而是從生活到學業都對她關懷備至、視如己出。
12年的養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日日夜夜的付出。從3歲到15歲,從幼兒園到初中,繼母參與了小錢成長的每一個重要時刻。
第二件事:與生父溝通
法官與小錢的生父錢某進行了深入溝通。錢某承認,徐某某對小錢非常好,自己因工作忙碌常感虧欠孩子。
既然孩子愿意跟隨徐某某,且徐某某也同意撫養,這是對孩子最好的安排。錢某承諾每月支付撫養費,履行其法定義務。
第三件事: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撫養權糾紛中享有表達真實意愿的權利。15歲的小錢已經具備清晰的認知能力,她的意見應當被充分聽取和尊重。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錢由繼母徐某某撫養,生父錢某按月支付撫養費。
這個判決的分量:繼父母撫養權的法律邊界在哪里?
很多人疑惑:繼父母真的能擁有繼子女的撫養權嗎?血緣關系難道不是最優先的考量嗎?
答案藏在《民法典》第1072條中: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這條法律的核心在于"受其撫養教育"。
也就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要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共同生活時間足夠長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需要共同生活不少于3年。短期、偶爾的照料不構成撫養教育關系。在本案中,繼母與小錢共同生活了12年,遠超這一標準。
第二,實際承擔撫養責任
繼父母需要實際承擔繼子女的生活照料、經濟供養、教育輔導等責任,如支付學費、生活費,陪伴成長并參與教育決策等。
第三,雙方形成穩定的情感聯結
繼子女在情感上依賴繼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并形成穩定的家庭關系。小錢的話"她在我心里比親媽還親",就是這種情感聯結最直接的證明。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這不是一句口號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明確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作為案件處理的核心原則。
這條原則要求,在保護未成年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過程中,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考量,選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保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在本案中,法官的判決邏輯嚴格遵循了這一原則:
第一,穩定的生活環境優先
小錢與繼母、妹妹共同生活多年,早已形成穩定的情感聯結。突然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沖擊。
第二,真實意愿優先
15歲的女孩已經具備清晰的認知能力,她"不愿與繼母和妹妹分開"的意愿是真實的、明確的,應當被尊重。
第三,持續的關愛優先
繼母徐某某12年來對小錢的視如己出,不是空洞的承諾,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這種持續的關愛,是最有利于小錢成長的因素。
打破"血緣至上"的固化思維:真正的親情從不靠血緣定義
這個判決的意義,遠不止于解決一個家庭的撫養權糾紛。
它打破了"繼子女必然回歸親生父母"的固化思維,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血緣關系不是撫養權歸屬的唯一標準,真正的親情從不靠血緣定義。
近年來,類似案例在全國多地出現:
2025年11月,河南鄧州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涉及繼女撫養權的離婚糾紛案,尊重了14歲女孩李甲的選擇,明確她由繼母胡女士直接撫養。
2023年1月,湖南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支持了15歲繼女小花的選擇,判令她由繼父大志繼續撫養。
2018年,陜西西安臨潼法院判決姚某訴楊某離婚糾紛案,準許繼父姚某繼續撫養兩個繼子女。
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結論:當繼父母用真心澆灌出親情,法律便會為這份用心的守護兜底。
法官提醒:哪些情形下繼父母更容易獲得撫養權
結合司法實踐,法官總結了繼父母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情形:
- 已與繼子女共同生活3年以上,形成穩定依賴;
- 繼子女年滿8周歲且明確表示愿意跟隨繼父母生活;
- 繼父母有穩定收入和住所,能提供持續照料;
- 生父母存在酗酒、賭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
而如果繼父母只是"搭伙過日子",從未承擔撫養責任,即便生父母撫養條件一般,撫養權也會歸生父母所有。
法律守護的,從來不是血緣的特權,而是用心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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