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廣州市方圓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其涉及兩起重大訴訟。
公告顯示,2026年4月14日,方圓地產收到某金融機構因與廣州市凌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凌輝公司”)、廣州萬鵬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蒙特利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方圓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方圓匯金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方圓商業物業經營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二案的一審判決書,案號分別為(2025)粵01民初671和(2025)粵01民初672。
(2025)粵01民初671案中,凌輝公司需支付27.03億元及利息9482.36萬元、罰息50.29萬元、復利133.41萬元。廣州市方圓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被訴主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共同承擔案件受理費1426.36萬元。
(2025)粵01民初672案中,凌輝公司需支付4.77億元及利息2651.21萬元、罰息8.59萬元、復利24.86萬元。廣州市方圓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等同樣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共同承擔案件受理費261.05萬元。
兩起判決均賦予金融機構對抵押物、質押物等的拍賣變賣優先受償權,還規定廣州市合誠服務有限公司等主體對凌輝公司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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