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某市民因上廁所問題,車在兩個不同地方違停,被貼單。
2026年4月12號下午1點44分42秒,市民說:早上9點35,送了孩子上學,因為內急,把車停路邊找廁所,廁所還沒找到。9點40,就收到一個罰單。無奈 開車回家,9點58,在停車實業街找廁所,一分鐘后又收到罰單。找到路邊協警,說的已經發送禁停短信,查遍家人和本人手機,兩次均沒有收到提醒短信。協警說,這種情況需要交警平臺投訴,并提供證據。請問,之前說的會要提醒短信,并且10分鐘后開走不算,但是我沒有收到短信,也沒有十分鐘容忍,直接罰單 ,這樣合理嗎?
2026年4月14號下午3點5947秒,單位答復: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屬地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核實,2026年4月12日9時35分,您的車輛川AS在青羊區浣花北路(嚴格管理路段)違反規定停放被予以違停采集。4月12日9時58分您再次在青羊區實業街實施違法停車的行為,因同一機動車當日已被提醒糾正后,再次實施違法停車行為將不再發送提示短信,執勤交警依法對您的車輛違停信息予以采集。您的車輛違停事實清楚,以上違停采集符合程序規定。感謝您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這里就看明白了,兩次違停在不同地點,就不發信息,所以沒有收到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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