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工作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重中之重,黨中央連續多年出臺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將“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作為戰略部署,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要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緊迫性,為“十五五”時期“三農”工作錨定了行動方向。深刻理解并落實這一戰略部署,必須找準政策效能提升抓手。將金融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重要切入點,能有效貫通政策目標與實施路徑,確保中央部署精準落地,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整體效能。
三重機制助推政策落地
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核心在于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激發鄉村內生動力,推動鄉村形成可持續發展模式。將金融支持嵌入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形成“政策引導—金融助力—集體發展—農民受益”的良性循環,本質是通過資源配置優化、組織能力提升與利益聯結深化機制,將宏觀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轉化為微觀發展動能。
金融是實現鄉村“多元投入”與“要素保障”的核心樞紐。《建議》要求“健全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金融自身就是重要的資金資源,通過信貸杠桿、風險投資和保險保障等工具,能有效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流向“三農”領域,放大財政金融政策效能,將要素優先保障轉化為市場化資源配置行為,充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資金。
金融是激活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引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聯農帶農、整合資源和對接市場的關鍵載體,為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各類服務。金融支持(如集體資產抵押質押貸款、項目融資、供應鏈金融等)能夠直接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造血”功能與服務能力,更好地發揮其組織農戶、盤活資源、對接產業、孵化品牌和抵御風險的樞紐功能,將宏觀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為一個個可運營、可持續、農民可受益的集體經濟項目,進而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
金融是強化“農民主體地位”與“共享發展成果”的有效紐帶。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終極目標是讓農民受益。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是單一的資金投入,而是著眼培育和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及盈利能力,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產業經營利潤,以及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與工資性收入。這是一個“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穩定增收”的緊密利益聯結,將政策效果真正落實到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實現強農惠農富農目標。
四條路徑提升政策效能
在實踐中,以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為關鍵抓手,有效銜接宏觀政策導向與微觀市場機制,能夠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實施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系統性提高政策效能。
構建財政引導與金融聚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協同效能。以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一載體,整合財政資金、村集體自有資金、農戶入股資金等,通過貸款貼息、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吸引社會資本共同投入,集中賦能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農村集體經濟項目,實現資金投入的規模效應與乘數效應,化解以往部分惠農資金投入分散難題,提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糧食價格補貼等政策的協同效能。
創新服務實體與共擔風險的精準金融供給路徑,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穩健增值。以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發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相匹配的專屬金融產品,強化金融機構獨立審貸責任,激勵金融機構為新型集體經濟項目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支持,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內部治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建立健全“證銀擔保”風險共擔機制,將農業保險覆蓋面延伸至集體經營項目,發揮政策性擔保體系作用,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融資提供信用支撐,助力其提高有效防控市場風險能力,實現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穩健增值,這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提高的直接體現。
深化產權賦能與要素活化的金融配套改革機制,充分釋放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紅利。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前提是產權清晰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權清晰必然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金融化應用,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權,成為合格融資主體;要素市場化配置要求在法律政策框架下協同深化農村要素配置的市場化改革。金融需求的驅動將加速產權明晰和要素流轉,形成“改革確權—金融賦能—市場增值”的良性循環,反過來推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全要素優先保障機制”等任務的落實,協同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綜合紅利充分釋放。
培育人才引領與信用筑基的可持續金融生態路徑,夯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長期繁榮基礎。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輸血”,更“造血”,通過金融紐帶吸引和培育一批懂農業、善經營、會管理的鄉村人才,構建以信用為基礎、以人才為支撐、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樞紐的鄉村發展新生態。金融機構將信用評價與融資條件掛鉤,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信用環境;在金融服務中提升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素養和市場運營能力。這些措施反過來加大“發展壯大鄉村人才隊伍”“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投入鄉村”等任務的力度,體現出“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是持續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根本所在。
綜上,將金融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重要抓手,是落實《建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行動,是通過金融手段將“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重要部署細化為可操作、可協同、可持續的微觀實踐,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最終實現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的全面提高。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程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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