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你不知道,你平時使用的120W、100W快充頭,也許只是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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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消費者中招,本來沖著“120W超級快充”的宣傳購買充電器,結果實際使用起來充電速度非常慢,甚至只有宣稱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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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商家宣傳的時候,多款熱銷充電器在商品主圖、標題及外殼醒目位置明明清楚標注著“120W超級閃充”“30分鐘充滿95%”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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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實際使用跟宣傳差距那么大呢?
在消費者的追問下,商家這才道出玄機:“頁面的標注是充電器的產(chǎn)品型號,不是指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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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輸出功率僅22.5W!
更夸張的是,所謂100W、66W的功率區(qū)別,也僅僅是商標的不同,實際功率都是2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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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于商家只是通過商標區(qū)分120W、100W、66W,內(nèi)部完全一樣,然后還能根據(jù)宣傳售賣不同的價格。
這不就是把消費當傻子騙嗎?
此事一出瞬間引發(fā)熱議,網(wǎng)友們紛紛指責:“無恥”、“商家毫無底線”、“嚴懲這種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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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wǎng)友直言:“0添加的翻版,應該還有不少類似的”、“想起了小時候買了一本‘韓寒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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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關部門駁回了大量關于“120W”商標注冊,但仍有很多商家想盡一切辦法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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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虛標充電器功率并不只是牽扯到充電速度,這類不規(guī)范的充電器多為低價劣質(zhì),存在多重安全隱患,比如外殼多為廉價的非防火材料,在短路時極易引發(fā)火災。
同時普遍缺乏過載保護、電流紋波高,長期使用會嚴重損耗手機電池健康,等等。
等于是消費者不僅多花了錢,還承擔了更大的安全風險!
法律人士指出,商品主圖和包裝上醒目標注“120W超級閃充”字樣,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產(chǎn)生“充電功率為120W”的錯誤認知,構成“引人誤解的宣傳”。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此主張商家構成欺詐,并要求“退一賠三”。
連羅永浩都忍不住怒懟:“我們注冊商標的時候,一些看起來很合理的,都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原因不給注冊,這么流氓的是怎么注冊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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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一部分網(wǎng)友,對于商家的這種誤導、欺騙行為表現(xiàn)的略顯“麻木”,直言:“這種事情早已見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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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類“商標擦邊”的行為曝光的案例并非少數(shù)!
比如今年4月初,今麥郎賣了20年的“手打掛面” ,“手打”二字竟然也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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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爆發(fā)后,今麥郎集團董事長發(fā)視頻回應稱:“手打”商標是2006年注冊,已經(jīng)用了20年,我們決定不再使用“手打”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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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諾自4月2日凌晨起,我們會立即停止生產(chǎn)所有帶有“手打”商標的產(chǎn)品。
類似的案例還有:
山里來的土雞蛋,“山里來的土”是商標。
匯源100%果汁,“匯源100%”是商標。
壹號土豬肉,“壹號土”是商標。
千禾0醬油,“千禾0”是商標。
俄羅斯紅腸,“俄羅斯紅”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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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相關部門在嚴厲整治此類“注冊商標與商品名組合誤導公眾”的行為,但耐不住部分商家“花樣翻新”,換個“型號”“技術名”等繼續(xù)玩文字游戲。
說到底,還是得讓違法成本大于獲利空間,或許這類“障眼法”才能有效治理!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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