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劉學州案的代理律師,今天看到廣州警方這份警情通報,心中既有欣慰,更有沉甸甸的感觸。
先給大家厘清通報核心:31歲的徐某在自建微信群內,通過更換昵稱多次發布針對運動員的侮辱性言論,造成惡劣影響,最終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群內其他相關涉事人員也被依法處理。
很多網友問:“在微信群里說話,也會被追責嗎?”我在這里明確回應:會!
不少人有個誤區,覺得只有公域平臺的言論才會被監管,躲在自建微信群、換個昵稱就能口無遮攔。但法律從未給侮辱他人的行為留下任何灰色地帶。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對侮辱行為的追責,從來不分“公域廣場”還是“私域社群”——只要你實施了侮辱他人的行為,造成了惡劣影響與人格損害,哪怕是在幾十人的群里,同樣觸犯法律,必須付出代價。
我永遠忘不了劉學州案件里,那些躲在屏幕后、用匿名身份肆意傾瀉惡意的言論,最終把一個少年推向了深淵。這些年我始終在奔走呼吁: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的邊界,永遠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你有表達的權利,但絕對沒有侮辱他人的自由。
這份通報,更是給所有心存僥幸的人敲響了警鐘:換昵稱、藏在群聊里,從來不是你的“護身符”。只要你肆意辱罵、侮辱他人,公安機關就一定能找到你,法律就一定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清朗的網絡空間,既需要執法機關的剛性亮劍,更需要我們每個人守住底線。拒絕網暴,敬畏法律,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從來都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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