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正是北海趕海形勢變化的時期。
2025年底,北海下村灘涂入口立起一塊藍底白字的公告牌,叫停了這片“網紅野生景點”上的游客趕海。為期半年的禁令,為灘涂生態爭取到了珍貴的喘息期。
禁令發布的同時,另一條線索也在逐步推進:2025年11月28日,北海市旅游文體局發布《北海市趕海旅游體驗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后簡稱“《趕海辦法》”),意味著,北海的趕海治理正在向制度化探索。
作為一直密切關注北部灣生態的公益機構,美境曾在《趕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第一時間以公眾參與方的身份提交了建議書。今天,我們想分享一份來自一線的政策倡導參與記錄,關于我們做了什么、最新辦法采納了什么、還有哪些問題值得持續關注。
01 我們為何重視《趕海辦法》?
美境長年在北部灣濱海地帶開展自然保護工作,見證著北海曾經最熱門的趕海目的地——下村灘涂的變遷。旅游趕海業態自由發展到后期,短視頻平臺的流量推送、資本卷起的“9.9元趕海”低價競爭、“圍網趕海”等破壞性項目的興起,讓這片灘涂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在一線觀察中,我們不僅看到灘涂摩托車對鱟的無情碾壓,游客無意識地將所見動物不分種類、大小地挖走,也看到商戶在價格內卷和經營非法項目的風險中掙扎沉浮,社交媒體上的旅游避雷貼與日增加。同時,當地漁民也察覺到沙蟲變得更少、更難挖。
![]()
美境關于趕海事件的跟進記錄,目前已連載到第8期
下村灘涂的例子指出一個問題:當趕海成為濱海城市旅游項目,自然資源也將被卷入商業化的經營鏈條。沒有規則的市場,會帶來公共資源的破壞,也會反噬市場本身。
因此,看到《趕海辦法》的初稿提出“ 推動趕海旅游體驗活動規范化、品牌化、可持續發展”,并有意進一步明確趕海經營主體與監管單位責任、建立針對性的管理機制時,我們認識到,這份辦法或將成為改變和預防亂象、建立秩序的關鍵一步。
于是,我們將一線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判斷轉化為建議,貢獻于政策的制定與完善。
02 我們怎樣參與政策建議?
11月,《趕海辦法》公開征集意見的消息發布,美境迅速響應。我們在灘涂上走了幾年,知道哪里出了問題,卻少有機會把想法形成一份全面的政策建議,也不清楚怎么用“法言法語”來講述。好在有公益同行伙伴的鼎力協助,我們大致了解了起步方法:把《趕海辦法》原稿做成表格,每個條文分開填入單元格,一條一條閱讀,有問題就批注,并說明原因,拿不準的條款就集體開會討論。
我們很重視這份建議,盡可能謹慎,向行業伙伴咨詢了政策倡導建議,也在其中得到鼓勵:“不需要預想會不會被采納、現實能不能執行,只要覺得是個問題,就先試著提出來”。
最終在12月,我們向政府網站提供的郵箱投遞了這份覆蓋34個條文和附錄“十不公約”的逐條建議,你可以點擊文末的“閱讀原文”獲取這份27頁的文件。
![]()
《美境自然關于 <北海市趕海旅游體驗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的意見和建議》,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或下載文件
26年1月,旅游文體局面向公眾發布有關《趕海辦法》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問卷,我們驚喜地看到很大程度采納了我們的建議,很受鼓舞。
同期,我們組織了一次與核心志愿者的討論會,作為當地教師、學生、企業職工、個體商戶的他們同樣關心著這片海,整理出的二次建議也經由志愿者們在問卷中提交。
回看參與政策建議這件事,其實沒有想象中的困難。一方面,我們不是只身在努力,背后總能找到同行的伙伴;另一方面,我們感到,政府公開征求意見,是希望得到真實的信息補充,并非獲得一份完美的文書,因此哪怕只是“還有種趕海工具我見過,破壞很大”,也是有價值的、可以發揮影響的。政策制定的體系同樣由個體組成的,他們也真切地需要不同身份的參與者的支持。
作為社會的公民,你也許會在某個將來感到一項政策“與我有關”,如果恰好它正在意見征集期,請不用為自己設限,積極地發出聲音。
希望這份記錄可作為你行動的參考。
03 最新版條文的亮點
在美境提交的建議中,有關強化生態保護要求、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細化經營主體生態責任3個方面的內容得到了重點采納。最新版的《趕海辦法》的更新條文有不少亮點,我們歸納列舉如下:
1 打造北海市生態趕海品牌
(見第一條)
最新條文明確了“打造北海市生態趕海品牌”,與文中多次強調的“趕海旅游品牌化發展”目標相呼應,進一步明確品牌定位,有利于為生態問題的治理提供正向的引導和激勵、與“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戰略呼應,形成可推廣的地方治理經驗。
2 完善社會參與原則與機制搭建
(見第四、五、十二、二十四、三十三條)
多部環境保護法規均以“社會參與”“社區共建”“公眾參與”等作為重要原則,最新版《趕海辦法》增加了“科學規劃、公眾參與、社區共建” 的原則闡述,體現了對社會參與力量的認可。
同時,《趕海辦法》明確鼓勵組建“生態趕海合作社”和民間組織、公眾開展“生態趕海”宣傳活動,賦予單位、組織及個人對違反辦法行為的監督權和舉報權,進一步將行政、行業、社區、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多方主體引入北海市生態化趕海品牌共建,激發社會力量積極性。
3 細化經營主體生態責任
(見十三條、十七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及附件)
新增內容追加規定,經營主體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活動或進行低價競爭,推廣廣告不得含虛假及破壞性宣傳。這意味著例如“9.9元/人”的低價票和“圍網趕海”“必爆桶”的營銷話術未來將面臨合規風險,社交媒體平臺宣傳亂象的治理有了更多政策依據。
同時,內容細化了破壞性工具清單(鐵鍬、鋤頭、鹽塊、抽蝦筒等),規定除緊急情況外各類營運車輛均不得進入灘涂、經營主體需懸掛“十不”公約等等,進一步強調了在經營規范中的生態責任。
當然,一方提出的建議并非都會被采納。例如,我們建議的“趕海區域輪休機制”“趕海共治委員會”等條款未出現在最新版《趕海辦法》中。
政策制定是一個多環相扣、逐步推進的過程,也需要多方不斷地討論。一部分聲音被聽見、被真實地接納,仍然讓我們感受到,每一次行動與發聲,都是有意義的。
04 哪些問題值得持續關注?
近期,美境通過撥打政府熱線了解到,由于《趕海辦法》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目前北海市旅游文體局正在積極推進多部門意見協商,辦法正式出臺時間還有待確定。
在辦法出臺或公布下一版前,我們認為還有5個關鍵問題值得繼續關注:
1 “趕海區域”如何界定?
《趕海辦法》提出了“趕海區域”的概念,并作為多項條例適用的范圍,卻尚未明確其代指的空間。
事實上,由于灘涂的連續性,旅游趕海體驗活動并不存在可隔絕、可區分的物理界限,“趕海區域”在空間上具有不確定性,不能簡單等同于旅游景區。據此,我們認為《趕海辦法》仍有待補充經評估和劃定的“趕海區域”范圍。
2 “區域最大承載量”如何核定?
“最大承載量”通常基于一定空間范圍(常見于景區)進行劃定,可以通俗理解為:在不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破壞、并保障游客安全與體驗的前提下,單位時間內所能容納的最大游客數量。趕海區域無法等同于景區,同時考慮到生態差異性與社區傳統利用權益,其最大承載量的核定并無現成標準和公式可套用。
參照《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的核定原則:“理論與經驗相結合”“以生態承載量…等方面的指標或經驗值作為參考”,可見“經驗”的重要性。因此,對于“趕海區域”與“最大承載量”的劃定或核定,我們建議引入當地漁業社區等多元社會力量的參與,如增加“趕海共治委員會”為平臺,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審議,將科學方法與經驗知識結合,確保最大承載量核定的科學性、在地性和適用性。
3 社區共治如何落地?
趕海區域往往和漁業社區的生產區域重合,沒有社區參與的管理通常成本高、難持續。當前辦法已有多處新增內容體現了對社區在內的多元社會主體參與的重視,但有關社區如何參與決策、利益分配與責任承擔的機制有待進一步明確,使“誰保護、誰監督、誰受益”進一步制度化,實現濱海生態的長效保護。
4 誰可以經營?
《趕海辦法》在經營主體規范管理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明確了備案義務。從一線觀察來看,“誰可以經營”這一關鍵問題仍有待配套細則跟進。
我們建議進一步明確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將具備安全救護能力、生態保護知識等作為從業的前置條件,經培訓合格方可開展經營,以降低“幽靈商戶”的監管成本。
其次,目前的海灘基本由經營個體免費使用,而生態保護成本卻由公共承擔,借鑒一些國家公園的經驗,或許可以探索特許經營或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將部分收益用于灘涂生態修復或社區公益,實現“受益與保護掛鉤”。
5 違規行為如何處罰與制約?
值得向大家特別說明的是,《趕海辦法》在法律體系中屬于“規范性文件”,“辦法”與“法”并不相同,它的功能是將《濕地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上位法中的禁止性規定集成到“旅游趕海”這一情景中,但無法獨立設置行政處罰等剛性條款。但或許可以增設“法律責任”索引條款,明確說明處罰的適用規則,落實責任處罰。
同時,僅靠處罰難以覆蓋所有違規行為,信用管理是相對低成本、高效率的補充手段,建立趕海商戶“紅黑榜”可能成為有效方式——對生態趕海示范戶予以官方推薦,對違規失信者予以曝光或限制準入,讓市場力量參與優勝劣汰。
《趕海辦法》的出臺是第一步,我們仍然盼望市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政府適時出臺更高階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賦予旅游趕海管理更強的執行力。
05 寫在最后
趕海,這個今天眾多沿海城市的熱門旅游項目,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被視為一個需要有專項法規管理的問題,甚至在法律上尚無明確定義。它誕生于傳統漁業逐步向旅游業轉型的當下,相較圍填海、海水污染、非法漁具等生態威脅似乎仍然屬于“新興事件”,于是常有人不解:不就挖了一桶海鮮走,怎么了呢?
而正是所有細小軌跡的疊加,讓灘涂公地悲劇悄然上演。
趕海不是一群人或一座城市的問題,是我國漫長海岸線正在共同面對的公共資源管理挑戰。《北海市趕海旅游體驗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旅游趕海進行系統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入立法視野,也正在把旅游趕海從缺少制度回應的灰色地帶,拉進公共治理的語境,為更多海岸線的生態保護探索道路。
我們期待這份《趕海辦法》的早日出臺,更期待它真正落地,成為平衡自然保護與當地人可持續發展的支點。
圖文 / 美境自然
制圖與排版 / RAY
“不完全觀察”系列文章深入下村趕海一線,記錄灘涂上的歡騰與哀鳴,剖析旅游趕海現象背后的推動力量。我們提出“生態趕海”,并非旨在簡單倡導或對其加以定義,而是試圖提供一種新的視角,呈現“趕海”背后多元交織的現實維度,探索“生態趕海”從理念走向實踐的真正可能。我們正在期待一場始于理性、歸于共處的思考——關于我們如何與海洋真正共生。
“不完全觀察”系列文章往期回顧
![]()
![]()
![]()
加入月捐,成為美境摯友
和美境一起行動
關注美境關心廣西人與自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