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位家屬來咨詢一起案子。案情我已深度脫敏:在南方某地,一名長期負責項目協調和征收推進的干部,被指控與某市場化服務主體長期存在業務往來,后來又被控收受對方現金利益。辦案機關認定,這些錢并非正常經濟往來,而是圍繞項目推進、協調處理和事務關照形成的利益輸送。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當事人始終零口供、不認罪。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只有一個:這種案件,沒有口供,又涉及說是多次現金交付,到底能不能定罪?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包含三個深層疑問:零口供是否當然有利;純現金指控的證明難度有多大;長期與同一家公司合作,究竟是正常工作關系,還是權錢交易的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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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結論擺在前面:零口供,不等于無罪;純現金,也不等于當然成立。刑事訴訟法講得很清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有罪并處以刑罰;反過來,沒有被告人供述,如果證據確實、充分,也可以定罪。這三句話要連在一起看,才是這個問題真正的底線。也就是說,當事人一直不認罪,本身當然是一個重要事實,但它既不是天然護身符,也不是當然不利因素。真正決定案件能不能成立的,不是態度,而是證據鏈。受賄案件尤其如此,因為受賄罪的本質不是“你承不承認收了錢”,而是控方能不能證明:你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財物,并且這種收受與為他人謀取利益之間存在對應關系。
這也是為什么張智勇律師一直提醒家屬,遇到這類案子,千萬不要一聽“零口供”就盲目樂觀,也不要一聽“說了十幾次現金給付”就立刻絕望。因為零口供案件,真正打的從來不是一句話,而是整條證據鏈的閉合程度。最高檢公開發布的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已經明確提出,對“零口供”的行賄、受賄關聯案件,要多層次調取收集各類證據,綜合運用證據規則,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尤其要重視經手賄賂款的證人證言、客觀書證以及其他能夠相互印證的材料。最高檢刊載的檢察理論文章也強調,面對隱蔽型受賄犯罪,不能只盯著口供,而要注重運用客觀性證據,同時結合常情常理,從行受賄的匹配度、經濟交往的必要性和真實性等多個方面,去判斷行為本質到底是不是權錢交易。
那純現金指控難不難?答案是:難,而且通常比轉賬、股權、房產這類形式更難。最高檢官網公開文章在討論電子紅包與傳統賄賂手段時,專門提到過一個很實在的判斷:一對一送現金的賄賂行為,如果沒有當場查獲,即使事后有行賄人與受賄人的口供,仍然會受到口供穩定性乃至翻供的挑戰。這句話說得很透。因為現金不同于轉賬,不天然留下銀行流水;不同于房產,不天然留下登記變更;不同于股權,不天然留下工商痕跡。它的證明難點,恰恰就在于“隱蔽”和“易切斷”。所以,一旦控方主張的是“多次現金交付”,真正要審的,就不只是“有沒有人說給過”,而是每一筆所謂現金交付,時間、地點、次數、包裝方式、經手人、前后聯系、來源去向、交付背景,能不能講得清,能不能彼此印證,能不能和其他客觀材料對上。說得再直白一點,現金指控不是不能成立,但越是沒有物證的現金,越依賴細節的一致性和外圍證據的支撐。
很多家屬聽到這里會問,那如果對方公司的人一口咬定“給過”,是不是就危險了?當然危險,但不能機械地理解成“對方一說就成立”。因為受賄案件不是民事糾紛,不是誰說得像誰就贏,而是必須達到刑事證明標準。假如控方的核心敘事是:某公司長期承接相關事務處理工作,所以和相關負責人形成了利益勾連,后來又多次現金交付作為回報,那么就至少要把幾層關系講實。第一層,是這家公司為什么會長期參與相關事務處理,是正常、公開、連續的業務承接,還是存在明顯不合常理的進入方式和維持方式;第二層,是相關負責人到底有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提供了超出正常履職邊界的特殊幫助;第三層,是所謂錢款交付,究竟是圍繞哪個具體事項、哪個時間節點、哪個利益結果發生的;第四層,是這類現金交付和正常工作接觸之間,能不能拉出一條清晰的“交換關系”。沒有這幾層,僅憑“長期合作”“多次接觸”“后來說給過現金”,在邏輯上還遠遠不夠。
這里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點:長期找同一家公司辦事,本身不等于受賄。現實中,某些項目、某些領域、某些歷史遺留問題,本來就可能長期由同一服務主體參與,原因可能是地域熟悉、歷史承接、專業經驗、既有合同、工作連續性,甚至是其他主體不愿接、接不下來。這些都屬于正常解釋的可能范圍。真正讓案件從“長期合作”滑向“受賄指控”的,不是合作本身,而是合作背后是否出現了不正常的利益輸送和職務偏斜。比如,有沒有明顯繞開程序、明顯違背職責、明顯超出權限的幫助;有沒有只要對方提出請求就一路開綠燈的異常痕跡;有沒有服務內容和付款內容嚴重不匹配;有沒有在關鍵節點前后出現異常接觸、異常取現、異常財產變化。這才是案件的危險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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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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