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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養生騙局
老年人養生消費維權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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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養生分享、短視頻健康科普、私域一對一問診、專家線上授課…… 這些看似貼心的線上養生服務,背后藏著新型騙局!不法商家利用網絡私域營銷,用假專家頭銜情感洗腦,虛假夸大保健功效高價牟利。這類新型養生騙局更隱蔽、更易讓人信任,既傷身又破財,還易引發家庭矛盾。面對騙局,掌握以下法律知識與維權途徑很有必要。
一、法律如何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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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食品、健字號嚴禁宣稱治病,違者重罰可吊銷執照
食品、健字號保健品、養生飲品等非藥字號產品,一律不得宣傳治病、抗癌、降壓降糖、替代藥物。商家違規宣傳的,監管部門可罰 1 至 3 倍廣告費;情節嚴重的,罰 20 萬元至 100 萬元,并可吊銷營業執照。編造 “專家認證”“國醫配方”“逆轉慢病” 等虛假信息,或用虛假康復案例忽悠,可罰 3 至 5 倍廣告費,情節嚴重罰款 100 萬元至 200 萬元,并可吊銷營業執照。
2.欺詐誤導老人消費,可主張三倍賠償
商家以虛假專家背書、夸大保健功效誤導老年人消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要求退一賠三。
若商家明知產品存在缺陷,造成老人死亡、重傷的,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還可主張最高兩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
3.以養生為名騙取錢財,涉嫌詐騙罪,依法退贓并追究刑責
商家以假專家、偽國醫為幌子,虛構產品功效專門騙取老人錢財,數額達標即構成詐騙罪。違法者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全額退還詐騙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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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實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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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在網絡平臺宣傳其理療產品具有 “降三高”“治療糖尿病并發癥” 等功效。60 歲的老年人孫某某看到宣傳后,到趙某某經營的理療店體驗,并簽訂《調理合同》,購買 10 個療程理療項目,共計花費 1 萬余元。理療期間,店家僅使用普通護膚品提供服務,孫某某接受 4 個療程后未見任何效果,雙方協商退款無果,孫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理療費用 1 萬余元,并支付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趙某某虛構理療產品具有“降三高”等疾病治療功效,夸大服務效果,誘導老年消費者購買服務,已構成消費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判決趙某某退還孫某某理療費 1 萬余元,并支付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金 3 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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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權實操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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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據先行
留存商家主體信息、交易憑證、虛假宣傳材料(海報 / 錄音等)、服務問題證據及協商記錄,電子證據須備份原始載體。
2.協商和解
明確 “退款 + 賠償” 訴求,出示證據并限期回應,全程留痕,拒絕不合理妥協。
3.官方投訴
協商無果可撥打 12315、通過全國 12315 平臺或線下窗口向市監部門投訴,或向消協申請第三方調解。
4.法律訴訟
調解無效可向商家屬地基層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與證據,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可申請法律援助,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 “退一賠三”。
5.涉嫌詐騙報警
商家卷款跑路等情形,提交證據報警追贓挽損,追究刑事責任。
警惕養生陷阱,守護財產安全與身體健康。老年人消費需擦亮雙眼,不輕信、不盲從、不貪小利。如遇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甚至詐騙行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讓違法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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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十七條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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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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