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滄州男子穆某辦理手機號過戶時遭遇“霸王條款”,引發公眾對通信行業“靚號”管理亂象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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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某名下號碼早年為“靚號”,但早已取消高消和預存要求,按普通套餐使用多年,且此前過戶無門檻。此次過戶給母親,滄州電信卻要求簽署“再次過戶即恢復最低消費400元、預存話費1萬元”的協議,否則不予辦理。客服一邊承認當前號碼“無低消、無預存”,一邊堅稱“下次過戶必須恢復限制”,理由竟是“這是靚號”。
根據工信部《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手機號碼屬于國家所有,運營商僅有分配使用權,不得擅自附加不合理條件。而滄州電信的這份協議,本質上是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和市場支配地位,將公共資源私有化、商品化的變相牟利手段,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穆某與電信公司早已形成普通服務合同關系,在用戶無違約、無政策變動的前提下,單方增設未來義務,既無法律依據,也違背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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