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規模效應下,監管比追責更重要。
當一輛新能源汽車發生事故,車企的事故公告總是最快的,特別是與自燃相關的事故,為了維護好在消費者中的形象,長久以來車企都在跳過相關部門搶先發布調查。
這樣快速的反映雖然能夠用速度來制止流言的傳播,但是這種車企自證清白的方式在一些情況下會起到反效果,畢竟沒有哪家車企會說自己是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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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滲透率不斷上升,當下國內的新能源汽車存量規模已經超過4000萬輛,并且隨著銷量的增長,這一數字將會在未來幾年呈現爆發式增長,當規模增大之后,不能每一次事故后車企都快速響應發布通告。
最近,工信部修訂公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其中強調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覆蓋產品生命全周期。
對于新能源汽車來說,這將是一次重大的變革。
監測現狀
在新的監測平臺建立之前,我國當下已經運行了全球規模最大的新能源汽車車輛網平臺,由工信部委托北京理工大學建設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從2017年正式上線運營以來,目前已經由超過4000萬輛新能源汽車接入平臺。
平臺根據GB/T 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新能源汽車電池狀態、電機運行、充電行為、行駛里程、地理位置(脫敏處理)等9大類70余項數據進行采集監測。
當然,平臺的數據并不直接來源于車輛本身,而是通過兩級或三級進行上報,一般是由企業平臺向國家平臺進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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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部分省份試點了地方監測平臺,數據將由企業平臺上傳至地方平臺,再匯總到國家平臺。
例如上海是全國最早建設地方監管平臺的,從2014年開始運營以來,已經接入超166萬輛新能源汽車,包含了公交、出租、物流、私家車等。
在平臺的監管之下,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在不斷提升,根據統計2025年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率已降至萬分之0.5以下,首次低于燃油車的萬分之0.7。
同時這一平臺還提升了新能源汽車的風險監管,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平臺提供的實時數據,已成功預警并處置103輛高火災風險車輛,避免經濟損失15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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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國家級平臺,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更多的是承擔宏觀上的監管,服務于政府職能,
例如工信部通過這一平臺可以實現乘涼準入管理和產品一致性的核查;財政部通過接入數據可以實現對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發放的審核;市場監管總局則通過監測數據對缺陷產品進行調查和召回。
同時,地方規劃部門還能通過分析區域車輛分布、充電習慣、使用強度等脫敏夠的信息,對充電樁布局、城市交通規劃進行有效分析。
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這一平臺目前唯一有影響的就是檢驗車輛是否合規,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凡是在補貼之內的新能源汽車都被強制要求介入系統。
而且在接入數量不斷擴大的狀況下,更多的問題也顯露出來,近十年前的標準已經難以適應時代的發展。
局限性
雖然有國家平臺的監管,但是熱失控的風險依然存在,并且在不斷增長。
數據顯示,2025年,電池熱失控占新能源汽車召回總量的10%,其中設計原因導致的召回占比82.9%,制造原因造成的召回占比為17.1%。
根據中國質量協會發布的202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用戶滿意度指數測評顯示,今年行業百輛新車故障次數達到109次,同比增加18次。
盡管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呈現快速擴張態勢,但電池安全、產品可靠性等核心問題仍是制約行業發展的短板,現行的監管制度還是難以有效預防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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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依然能夠在各種渠道看到新能源汽車發生自燃的事故,而且不少還是發生在車輛未受外力碰撞的靜止或正常行駛狀態下,這些事故引發了公眾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性的普遍擔憂。
這背后就是監管機制的局限性,根據現行的GB/T 32960標準,企業需采集電池、電機、電控、位置等61項常規數據和12項安全故障數據,按30秒一次頻率上傳。
但是,30秒一次的數據采集頻率,無法滿足事故原因精準分析需求,更無法提前進行預警。電池熱失控的早期征兆可能在幾秒內發生,30秒的數據間隔難以捕捉關鍵變化,無法避免自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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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監管的范圍還存在局限性,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需實時傳輸數據,而個人購買的乘用車僅在車輛狀態變化時上報數據,如果一輛私人使用的新能源汽車長期存放,就無法被平臺進行監管,即使發生事故也難以明確責任。
而且平臺目前所使用的還是閾值報警為主,缺乏預測性分析能力,例如溫度超過50℃觸發,而事故的發生往往是有變化性的,當電池溫度快速由正常溫度上升,也意味著存在風險,但由于沒有到50℃的標準,就無法發出預警。
一些先進的檢測方案通過AI大模型分析,能夠實現提前40分鐘預警,誤報率<5%。
更重要的是,先行的監測標準是由企業收集再向平臺上傳,中間存在著各種風險點,例如之前有車企未能適配國家平臺協議,導致報警延遲3小時。
新變化
可以看到,先行的監管平臺已經難以適應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新技術的不斷普及,讓監管平臺需要與時俱進。
新監管平臺的建設就是為了解決目前這些矛盾。
例如新標準GB/T 45688—2025標準要求車輛發生事故時,須自動上報事故發生時間點前后各30秒的完整運行數據,采樣周期小于1秒,幾乎可完整地還原事故發生瞬間的車輛工況。
這些數據能夠為事故分析與責任判定提供客觀依據,有效解決因數據缺失或不透明引發的消費者與車企之間的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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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通過建立透明的數據共享機制,還將有助于消除公眾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性的認知偏差。
在數據安全層面,新標準要求必須才使用采用“雙通道上傳”模式,通過企業-地方-國家和企業-國家兩條路徑交叉驗證數據準確性,防止數據篡改。
對于長期停放的車輛,新規要求企業應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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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新規還要求企業建立電池熱失控預警模型,能夠提前識別潛在風險,極大的提升車企對于車輛安全性的投入,防止個別車企通過息事寧人的手段,減少在安全上的投入。
隨著新技術的發展,監管平臺的檢測范圍也隨之擴大,對于L2+、L3級自動駕駛技術的監管也被納入到監測和報告機制中,可以實現對自動駕駛系統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控。
可以看到新技術的發展將會有力地推動新能源汽車向更加安全的層面發展,也將減少各類問題的發生,例如最近經常能看到有車主說定速巡航故障,在高速上狂奔幾百公里的新聞,而事故結果一般都沒了下文。
對于這類問題,目前都集中發生在燃油車上,在新平臺建立的過程中是否也考慮將新生產的燃油車納入監管中,實現對新車的全面監測,而不是局限于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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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安全監測體系目前來看已經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數據采集頻率與精度、預警模型技術、數據真實性保障、隱患車輛主動排查等方面仍存在明顯不足,難以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安全需求。
隨著新平臺的建設,國內將實現了從電池生產到報廢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監測,構建完整的電池安全管理體系。
更重要的是新平臺的設立,將形成統一的對外通報窗口,不需要讓車企再連夜調查,跳過監管部門發布通告了。
新監測平臺的建設不僅將提升新能源汽車本質安全水平,還將為行業技術進步、市場信心維護、監管體系完善提供有力支撐,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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