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郵輪經濟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12月30日表決通過,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發展郵輪經濟對進一步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家出臺多項政策措施,并通過相關立法推動郵輪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郵輪經濟發展工作,先后出臺專門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政策文件,并提出了“樞紐港+總部港+制造港”組成的郵輪經濟發展上海模式。為深入貫徹國家和本市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相關決策部署,固化既有經驗做法,回應經營主體關切,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為促進本市郵輪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內容
《若干規定》共二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
亮點一
明確郵輪經濟發展原則和管理體制
一是明確郵輪經濟發展原則,構建由樞紐港、總部港、制造港組成的郵輪經濟發展模式。二是明確市和相關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發揮郵輪服務保障統籌協調機制作用。三是發揮行業組織作用,促進郵輪行業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
亮點二
加強郵輪旅游政策創新和市場培育
一是推進中國郵輪旅游發展示范區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先行先試。二是鼓勵郵輪公司開發國際郵輪航線,有序發展外國籍郵輪多點掛靠航線,探索試點郵輪無目的地海上游航線。三是豐富多業態融合的消費場景,提升船上消費服務功能。四是鼓勵郵輪公司拓寬船票銷售渠道,推動直接銷售、代理銷售等船票銷售模式。五是發展郵輪入境旅游,吸引更多境外游客乘坐郵輪入境。
亮點三
打造一流郵輪港口和口岸服務環境
一是實施郵輪優先進出港保障措施,完善特殊天氣情況下郵輪通行保障機制。二是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郵輪專區建設,優化通關流程,提升口岸通關綜合服務能力。三是優化監管措施,保障郵輪運營所需物資供應。四是完善港區及周邊交通基礎設施,推進郵輪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改造和岸電使用,支持綠色燃料等新能源、新技術的應用。
亮點四
提升郵輪經濟全產業鏈競爭力
一是加強港城融合聯動發展,促進濱江岸線、港口周邊沿線文旅商體展深度融合。二是完善郵輪公司總部激勵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建設郵輪公司總部基地,形成總部集聚效應。三是加強郵輪制造港建設,提升高端制造競爭力。
亮點五
強化郵輪經濟發展服務保障
一是明確市和相關區政府結合財力狀況和資源優勢,對郵輪經濟發展予以支持。二是加強郵輪人才培養和引進,對郵輪人才隊伍建設、郵輪人才培訓等作出規定。三是推進郵輪文化品牌建設,鼓勵郵輪公司打造具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主題航次,促進郵輪旅游與文化深度融合。四是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推動郵輪經濟相關糾紛高效便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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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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