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縣52歲的閆芳在朋友和親戚眼中,這幾年可謂命途多舛。先是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于2019年11月份和前夫王某協議離婚,情感裂痕尚未撫平,半年后卻再次“禍從天降”:其前夫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并承擔民事賠償88萬余元。王某服刑期間,閆芳名下登記的624㎡房屋被夏邑縣法院強行拍賣,以償還王某交通肇事案民事賠償。閆芳不服,提出執行異議和訴訟,最終,名下房產不僅被拍賣償還前夫債務,閆芳還在2025年1月份被夏邑縣法院以“拒執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男子涉交通肇事案被判賠償,前妻遭殃
據閆芳身邊的朋友介紹,2019年11月份,閆芳不堪忍受丈夫王某的家暴,和王某協議離婚,約定所有財產歸閆芳所有,所有債務王某承擔。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
![]()
司法拍賣平臺截圖
離婚半年后,即2020年5月21日,王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夏邑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死者家屬5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王某賠償死者家屬共881553.86元。因王某正在服刑,未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夏邑縣法院將閆芳名下的房產予以查封,導致租戶無法經營。
在閆芳看來,王某在離婚半年后發生交通事故被判賠償,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自己也無法預知。離婚時自己和王某對共有財產和債權債務早已理清,該案涉房產屬于閆芳個人所有,已經不存在共有人,和前夫王某沒有任何關系。
![]()
據當事人朋友提供
執行異議一波三折
案涉房產被夏邑縣法院查封后,閆芳依法提出執行異議,夏邑縣法院(2022)豫1426執異105號執行裁定書駁回了閆芳的申請。
閆芳不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申請撤銷法院的執行裁定,解除對自己名下房產的查封,中止執行并確認房產歸閆芳所有。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認為閆芳和王某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案涉房產的查封晚于閆芳與王某的離婚時間,二人不存在借離婚協議處分財產逃避賠償的主觀惡意……王某因交通肇事需賠付的金錢債權,發生在二人離婚之后,屬于王某的個人債務;該房產是閆芳唯一房產,具有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2017年6月22日夏邑縣人民政府下發的,該案涉房產未能辦理變更登記是由于夏邑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停止房產證業務辦理的通知》,并不是閆芳怠于辦理變更登記造成。
綜上,夏邑縣法院(2022)豫1426民初520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本院執行裁定;登記在閆芳名下位于夏邑縣車站鎮前進路中段路東的案涉房產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位于夏邑縣車站鎮前進路東段的案涉房產為閆芳所有
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商丘中院在確認一審法院查明事實后,依據有兩名證人在案涉房產處見過王某居住為由,認定案涉房產仍屬于閆芳和王某共有財產,夏邑法院在執行本案房屋予以變現時,應當保留閆芳享有的一般份額。最終撤銷了夏邑縣法院一審判決。二審判決生效后,夏邑縣法院繼續對閆芳名下的案涉房產進行處置。
房產被拍賣,再陷“牢獄之災”
據閆芳朋友提供的照片,案涉房產處張貼了夏邑縣法院發給承租人的執行通知書。內容顯示“本院依法評估、拍賣了王某所有的房產一處,現該房產已成交。現通知你處在2023年11月18日前搬出該房產。”落款時間為“2023年4月10日”。還有一份拍賣公告。內容顯示“夏邑縣法院定于2023年7月7日10時至2023年7月8日10時在夏邑縣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王某所有的房產一處,評估價值為728200元……”落款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
![]()
據當事人朋友提供
根據落款時間顯示:標的物還未開拍,就已經成交。
據網絡查詢,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顯示該處房產已于2023年7月8日以1224970元成交。
據閆芳朋友提供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程某等人與被告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后,王某不予自動履行,程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閆芳提出執行異議,經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異議之訴審理,確認案涉房產為王某與閆芳共有,駁回了閆芳的異議訴請。案涉房產拍賣成交后,要求閆芳限期遷出。閆芳拒不遷出并張貼廣告對外出租該房產,本院遂于2024年7月11日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滿后,閆芳仍未遷出案涉房產,拒不執行。
夏邑縣法院認為,案涉房產為王某和閆芳共有,閆芳有協助執行的義務,其應當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按期遷出房屋,并通過合法程序和方式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其作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經法院公告告知后仍拒不遷出,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不遷出案涉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行為,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判決閆芳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據閆芳朋友介紹,閆芳在拒執一案中,沒有委托辯護人,也做了認罪認罰,但其并不知道認罪認罰的具體意義,她確認自己無罪,會繼續進行刑事申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