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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某大三學生在當地一單位上班,連續五晚通宵直播后猝死的新聞上了熱搜。
悲劇發生后,涉事公司回應:公司和其簽署的是《主播及公會合作協議》,雙方并沒有雇傭關系或實習關系,而且該學生是在結束工作后在自己租住的屋內身亡,看似和公司并沒有直接關系…
目前事件還在發酵,但雙方是否屬于實習關系?在這起事件中,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擔責?實習用工,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預防此類悲劇的發生?這些問題依然懸而未決。如果你也對此好奇,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雙方是否屬于實習關系?單位是否需擔責?
對實習有所了解的人,也許知道:實習,一般適用于還沒有正式畢業就已參加工作的學生,因為這時的他們還不屬于《勞動法》提到的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一般會在和其簽署《實習協議》后用工。而正規的實習,一般會簽訂三方協議(用人方、校方、學生方),以保障實習期間雙方的各項權益。
在上述事件中,用人單位招用的是學生身份的李某,但雙方并沒有簽署實習協議,而是代之以簽訂《主播及公會合作協議》,所以導致用工性質雖然和頂崗實習很相似,卻存在一定爭議。
不過,即便如此,雙方依然存在明確的勞務用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可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遇上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這種情況,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這意味著:不管用工關系是否屬于實習,作為雇主的涉事公司,依然需要視主體雙方的過錯程度、損害后果及過錯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雇主責任。
關于實習,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等印發的關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用人單位招收實習學生人員,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單位實習應簽訂實習協議,且實習協議應該約定實習時間、地點、內容、考核要求、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違約責任等條款。
2.屬于頂崗實習,工資待遇還應參考單位內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具體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而且原則上不能低于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在通知中,還明確強調了“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這意味著實習待遇和工作強度、時長、內容等都有相應的限制。
3.做好工作防護,購買相應工傷險、意外險等。鑒于實習期間可能發生工傷事故,部分地區如廣東省,還允許從業單位自愿為實習生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不過因為實習用工,大部分地區仍無法購買工傷險,多數企業一般會為實習人員購買意外險等商業險種,以增加實習保障。
如何預防此類悲劇發生?
從熱搜事件看,這起悲劇的誘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工作強度較大、工作時間安排不合理、及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護及員工健康監測導致。要想避免此類悲劇的發生,實時關注員工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內容和時間,會是關鍵。
而且近年來,因為連續高強度工作導致員工猝死的案例不斷發生,引以為戒,做好安全防護和心理建設也很重要。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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