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女大學生蘇玉玲和朋友在鄭州乘坐由高德打車平臺派發給“有象約車”的網約車時遭遇車禍,不幸去世,同車人員還有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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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玉玲的哥哥蘇玉強到鄭州處理后事,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他在社交平臺上表示,此次事故發生后,交警也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判定,經核查,蘇玉玲所乘坐的網約車是屬于沒有通過任何安全培訓和監管的車輛,司機屬于無證上路,與闖紅燈的貨車司機相撞,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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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德打車和有象約車均已發布聲明:事故發生后,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劉某駕駛重型貨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闖紅燈),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但是,由于該貨車沒有買保險,目前賠償問題無法解決。
幾個小時前,乘客家屬還在社交平臺上質疑:“企業G德打車平臺毫無審核程序,黑車司機通過他們的平臺就可以接單。#高德打車# 現在坐了他們的車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這么大的平臺連一個安慰家屬的電話都沒有,更別說出面解決問題了。請問做為G德平臺,你們的良心會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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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針對這起事故,高德打車能撇清平臺責任嗎?有三點看法:
一,看了下視頻,雖然大貨車闖了紅燈,但網約車司機明顯經驗不足,過路口時速度很快,這時貨車已經越過了人行橫道進了十字路口,網約車司機但凡過路口速度放低,左右查看來往車輛,這起事故或許就能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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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德打車和有象約車發布的聲明,口徑一致,咬定貨車司機闖紅燈,且接打電話,應負全責。這明顯是想完全撇清平臺責任。但是,死者畢竟是乘坐了平臺派發的車輛。懂法律的朋友們可以給分析分析,平臺能完全撇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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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外,關于去世學生的哥哥蘇先生的質疑,他表示妹妹乘坐的網約車沒有任何相關證件,屬于違法上路,違法載客,在車禍發生時還超速行駛。對此,高德打車聲明稱,有象約車具有交通部門頒布的當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奇怪的是,有象約車發布的聲明中竟然沒提這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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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打車只說了平臺有證,了解網約車的都知道,合規的網約車至少要三證齊全,指平臺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駕駛員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輛具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現在即使平臺有證,車證和人證呢?如果沒有,仍然不是合規合法的!
知道了這三點,大家還覺得平臺能完全撇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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