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一女子被撞身亡!駕駛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梁某被立案!警方:投放企業也要擔責)
近日,東莞公安交管部門查獲一起
涉及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
并以此循線深挖,破獲一宗
據介紹,2026年2月28日19時18分許,梁某通過微信掃描一輛無號牌共享電動自行車,沿虎門鎮博頭路從人民路往鎮口方向行駛時,遇行人鄧某(女,76歲)迎面步行而來,見狀梁某即采取剎車措施避險。
此過程中,電動自行車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造成鄧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鄧某經搶救無效于3月3日死亡。
經司法鑒定,梁某駕駛無號牌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前照燈失效,腳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是導致此事故主要過錯,需負主要責任。
在此事故基礎上,東莞交警深化“溯源追蹤”,查明涉事共享電動車的投放企業為東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迅速約談該企業負責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該企業負責人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判定該企業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廣東交警提醒
一旦發現電動自行車門店改裝等違法行為
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
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來源:廣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