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員工因考核標準太抽象被辭退)
2024年6月,劉某入職無錫甲公司任中層管理崗,試用期至12月7日。試用期內,他連續五個月考核得分92-97分,遠超公司提前轉正標準,可臨近轉正時,卻被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單方辭退。
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依據《評估機制》中 “認同、陽光、領導力” 等九項抽象維度,劉某勝任力測評僅5.96分,綜合考核不達標。劉某無法接受:一方面公司未提前告知這些抽象錄用條件,另一方面月度高分與辭退依據的低分嚴重矛盾,遂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屬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3萬元,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無錫梁溪法院審理查明,公司主張的九項評估維度過于抽象,無量化標準,也無證據證明招聘時告知過劉某;且月度100分制高分、辭退用的10分制低分,屬兩套矛盾考核體系,公司無法合理解釋。此外按公司制度,測評不佳應先幫扶而非直接淘汰。最終法院認定,公司未能舉證劉某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違法,維持賠償3萬元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