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BBC)5月24日報道,日本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法典》修正案已于4月1日正式生效。這項改革徹底終結了日本長達數十年的“單親監護”時代,允許離婚夫婦共同擁有子女的監護權。此前,日本曾是七國集團(G7)中唯一不承認共同監護權的成員國,這一體制曾導致無數家庭在離婚后陷入“生離死別”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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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京的一處公園里,22年前從香港移居日本的約翰·鄧(John Deng,化名)正落寞地看著其他孩子嬉戲。他的兒子8歲,女兒10歲,但自從與前妻離婚后,這兩個孩子就從他的生活中徹底“消失”了。
“我感到無比無助、悲傷,也對這個允許這種事發生的體制感到憤怒。”鄧聲音低沉地說道。在舊體制下,日本法律奉行“先到先得”的潛規則,監護權往往判給離婚時先帶走孩子的一方。一旦失去監護權,另一方父母除非獲得對方施舍般的“許可”,否則將被強制從孩子的生活中抹除。
鄧為了見孩子一面,不得不維持兩處住所,其中一處專門租在孩子家附近。即便如此,他每月也僅被允許在監管下見孩子幾個小時。前妻甚至切斷了女兒與他的電話聯系,讓他錯過了每一個生日、每一場學校演出,甚至是父親節。
事實上,鄧的遭遇在日本絕非個案。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數據,2024年日本約有38.5%的婚姻以離婚告終,相當于每三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分道揚鑣。在那一年,超過86%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全日本有超過16.4萬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而受到監護權安排的影響。
“在美英律師眼中,監護權不是輸贏的問題,而是關于孩子的最佳利益。”東京世田谷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佐藤誠也指出,“這項法律變更是社會的巨大進步,尤其是對孩子而言。”
這項旨在讓日本與國際接軌、緩解單親家庭經濟負擔的法律,卻在社會上引發了極度兩極分化的爭論。
“說白了,這不僅是一場法律的修正,更是一場關于‘安全’與‘權利’的博弈。”全日本婦女收容所網絡負責人北仲千里發出了嚴厲警告。她認為,強制性的共同監護可能成為家暴幸存者的噩夢,讓他們被迫與施暴者保持長期聯系,甚至讓受害者無處可逃。
18歲的鈴木太郎(化名)就是這種恐懼的縮影。他曾親眼目睹母親被父親掐住脖子按在墻上,甚至被拽著頭發拖行。盡管他現在已經成年,但童年的陰影讓他對新法深惡痛絕:“我甚至希望自己從未出生,這本該是一部不該存在的法律。”
他的母親阿良(化名)同樣陷入了極度的焦慮。盡管她此前獲得了單親監護權,但她擔心前夫會利用新法重新申請共同監護,從而再次糾纏他們年僅15歲的女兒。“我必須帶著這種恐懼生活,直到女兒成年。”
針對這些擔憂,佐藤律師解釋稱,法律設有保護機制:如果法院確信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風險,必須維持單親監護。但阿良對此并不樂觀,她認為日本家庭法院往往要求“硬證據”,而許多家暴者非常狡猾,并不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物理傷痕。
目前,日本社會正處于一種微妙的平衡點:一邊是像鄧這樣渴望回歸孩子日常生活的“失聯父母”,另一邊則是像阿良這樣擔心被新法“背刺”的家暴幸存者。
這場涉及16萬兒童命運的法律實驗,究竟是治愈家庭破碎的良藥,還是撕開舊傷口的利刃?隨著新法的推行,日本家庭法院如何精準識別虐待風險,以及如何真正落實“兒童利益優先”,其后續進展值得全球持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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