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南湖新區是岳陽市中心城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集行政辦公、生態居住、文旅休閑、高端服務業于一體的城市新區。它不僅是岳陽的城市會客廳,也是展示岳陽現代化形象的重要窗口。作為新城區,南湖新區本應該成為依法治市、生態宜居的示范區。
但是,其轄區內棠溪人家小區嚴重違建的問題在2025年9月首次被《陳勇評論》曝光之后,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稱岳陽市資規局)才將一份落款日期為2025年8月22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到當事人吳某、黃某。
然而,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后,棠溪人家小區的違建行為至今并沒有得到整改。隨著調查的持續跟進,岳陽市資規局縱容包庇違建行為,拒不履行法定責任的問題浮出水面。
在岳陽市資規局于2025年8月22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關于“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確載明:
“本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你戶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岳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君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政府強制執行。”
那么,各方當事人是否依照岳陽市資規局的告知向岳陽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向君山區法院提請了行政訴訟呢?當事人黃某向《陳勇評論》回復稱并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而當事人吳某則沒有回應該問題。
日前,《陳勇評論》再次前往岳陽市南湖新區自然資源局了解情況,副局長劉東興稱,由于南湖新區資規局是岳陽市資規局的派出機構,因此,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作出單位為岳陽市局,但是至今沒有收到市局轉發下來的參與行政復議的通知或法院開庭傳票。
《陳勇評論》又向岳陽市資規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滄海核實情況:是否收到了關于該案法院的立案通知和開庭傳票?至發稿時止,劉滄海未予回復。
《陳勇評論》再致信給岳陽市君山區法院院長柳春龍,核實該案是否已經立案?柳春龍說自己不清楚情況,需要找具體負責人了解。《陳勇評論》后續從可靠信源獲悉,君山區法院并未對此立案。
也就是說,各方當事人已經放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認可該處罰決定,岳陽市資規局于2025年8月22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在2026年2月23日產生法律效力,但之后沒有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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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黃某反映的鄰居吳某的違建問題
當下,正值深入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湖南省全面鋪開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關鍵節點,岳陽市南湖新區棠溪人家小區違建查處 “爛尾” 事件,猶如一記警鐘敲在當地資規、街道等職能部門頭上:
一邊是中央強調為民造福、真抓實干的政績導向,一邊是省委部署 “隱患清零、守牢底線” 的安全要求;一邊是白紙黑字的處罰決定淪為空文,一邊是違法建筑不整改、安全隱患持續發酵。如此政令懸空、履職躺平、安全失守,既是對正確政績觀的背離,更是對全省安全生產整治部署的消極處置。
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明確要求各級干部為民造福、科學決策、真抓實干,堅決糾治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等政績觀偏差問題,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反觀岳陽市資規局,其行為與正確政績觀要求格格不入:棠溪人家小區違建長期侵占公共空間、侵害鄰居合法權益,業主多年持續投訴維權,訴求合理合法。但資規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對群眾拆違維權的迫切呼聲置若罔聞,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諉扯皮,背離了為民造福的政績核心。
學習教育明確要求 “真抓實干、務求實效”,堅決杜絕 “表態多、行動少”。岳陽市資規局和南湖新區湖濱街道辦查處違建時好像雷厲風行:立案、調查、取證、處罰程序滴水不漏,法律文書引用頭頭是道。
可到了最關鍵、最考驗擔當的執行環節,卻突然熄火躺平,以 “柔性執法”“強拆風險” 為借口拒不申請強制執行,讓生效處罰決定成了一紙空文。這種重形式、輕實效,重過程、輕結果的虛浮作風,是典型的政績觀錯位,是 為官避事的懶政怠政。
正確政績觀要求干部敢于擔當、認真負責,面對矛盾不回避、面對問題不推諉。岳陽市資規局手握《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賦予的法定職責,明知處罰決定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卻甘愿 “躺平”,任由違建長期存在、矛盾持續激化。
這種怕擔責、怕出事、怕麻煩的躺平心態,是黨性不強、私心雜念作祟的直接體現,與學習教育要求的堅強黨性、摒棄私心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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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資規局大門口“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醒目口號
5月11日,湖南省安委會印發通知,在全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各級各部門地毯式排查、清單化管理、銷號式整改,堅決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守牢安全生產底線。
省委、省政府反復強調,要堅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違法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領域隱患零容忍,堅決杜絕查而不改、改而不徹底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然而,岳陽市資規局、南湖新區湖濱街道辦等部門,對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產重大部署敷衍應付,在違建安全隱患整治上搞變通、打折扣。
棠溪人家小區違建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改建擴建,破壞房屋結構、侵占消防通道、影響通風采光,極易引發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直接威脅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屬于全省安全整治重點排查的 “建筑施工、居民自建房” 領域重大隱患。
岳陽市資規局、南湖新區湖濱街道辦等部門對此心知肚明,卻對生效拆除決定拒不執行,對持續存在的安全隱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本質上就是養患成險,是對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漠視。
全省安全整治明確要求,對隱患排查整治必須落實 “三查一曝光兩閉環”,做到隱患動態清零、問題整改到位。湖濱街道辦曾多次現場處置、下達整改通知,卻對違建整改流于形式;這種查而不糾、糾而不果、改而不實的亂象,背離全省安全整治的剛性要求,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岳陽市資規局作為違建監管的法定責任單位,南湖新區湖濱街道辦作為屬地管理主體,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但現實卻是:責任懸空、監管缺位、執法疲軟,違建亂象愈演愈烈,安全風險持續累積。這種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的失職瀆職,一旦引發安全事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既辜負省委省政府重托,更愧對轄區群眾。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不履行處罰決定,行政機關必須在期限屆滿后三個月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法定強制義務,無任何變通空間。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應當處罰而未處罰、應當執行而未執行的,由上級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政務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中,岳陽市資規局明知處罰決定生效、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明知必須申請執行,卻拒不履職、拖延觀望,導致法律文書成廢紙、安全隱患重重、完全符合失職瀆職的法定情形,必須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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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資規局“爛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全黨開展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全省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的雙重關鍵節點,岳陽市資規局、南湖新區湖濱街道辦等相關部門頂風違紀、我行我素,其惡劣影響遠超普通行政不作為。
《陳勇評論》認為,岳陽市委市政府、南湖新區管委會應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對棠溪人家違建查處 “爛尾” 事件徹查到底,嚴肅追責資規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直接經辦人的責任,對拒不履職、失職瀆職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要同步倒查湖濱街道辦屬地監管責任,對敷衍整改、監管缺位的責任人嚴肅問責;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通報,以儆效尤,彰顯岳陽市委市政府 “整治懶政怠政、守護法治尊嚴” 的堅定決心。
應當責令岳陽市資規局在最短的時間內依法強制執行,限期拆除涉案違法建筑、恢復原狀,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小區內其他違建開展拉網式排查、清單化整治,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做到凡違必查、凡查必處、凡處必執,維護法律公平正義。
要組織全市資規、街道等部門深入開展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深刻汲取該案教訓,堅決糾治 “不作為、慢作為、怕擔當” 等政績觀偏差問題,教育引導干部牢記為民初心、強化責任擔當、堅持真抓實干,把為民造福作為最大政績,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岳陽市必須嚴格落實湖南省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轄區內違法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領域風險隱患,建立臺賬、限期整改、銷號管理,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政績觀是方向盤,安全觀是生命線。岳陽市南湖新區棠溪人家違建查處 “爛尾” 事件,是政績觀跑偏、安全觀失守、責任鏈斷裂、執行力缺失的典型案例。
法治的尊嚴不容踐踏,執法的職責不容逃避,安全的底線不容突破。所有公職人員必須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守安全生產底線,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絕不做失職瀆職的 “躺平者”,絕不做危害群眾利益的 “絆腳石”。
《陳勇評論》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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