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兩個“致歉”先后登上熱搜。
一個來自湖南衛視當家主持人汪涵,一個來自福建漳州龍海區楊梅協會會長曾行貴。
一個為自己掛名的違規電影,一個是為泡了藥水而滯銷的楊梅。
仔細看會發現,它們都是“馬后炮”式的“救火”,其誠意讓人嚴重懷疑。
楊梅上市的時節,漳州市龍海區部分楊梅收購點被媒體暗訪曝光,一些楊梅被違法浸泡藥水,使用劑量全憑手抖,甜味劑標注可達蔗糖的8000倍!
![]()
商販為了應付抽檢,會提前準備幾箱沒泡過藥的楊梅,做好記號,遇檢查就拿這些“干凈樣品”送檢。
消息一出,該地楊梅訂單斷崖式下滑,部分渠道直接下架,退貨,直接經濟損失已超過1.2億元。
說白了,這場危機就是人禍,咎由自取,屬于“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但龍海區楊梅協會會長曾行貴坐不住了,這位從業20多年的老“楊梅人”,面對媒體哽咽懇求“給果農一個機會”“希望大家不要一棍子打死”。
![]()
很想對一身名牌名表出鏡的曾會長說:
你先別急著“懇求”,你能說自己真的不知情?你們日常巡查做了嗎?抽檢做了嗎?會員信用記錄有嗎?
泡藥這件事干了幾年?多少消費者特別是孩子中了招?你們自己都不吃(泡藥的楊梅),怎么能昧著良心大肆推銷?
你求消費者“別一棍子打死”,這么些年“誰給消費者一條生路”呢?
產業紅火時,坐在協會會長的交椅上享受紅利;亂象被揭穿后,就跑過來向消費者“哽咽懇求”。
這樣的行業協會恐怕已背離初心,難怪國家今年反腐把“行業協會”納入了重點。
5月20日凌晨1點30分,汪涵也終于發聲,承認自己“錯了”。
錯就錯在“疏忽”掛名《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向公眾道歉。
![]()
坊間一致認為:這是“熬不住了”,而且“極沒有誠意”。
涉事電影原定5月30日上映,賣點是“真實事件改編、原型人物出演”。
“吸睛點”在于:女人婚后長期遭受家暴,某次沖突中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獄十年后出獄,與兒子和婆婆修復親情。
2025年9月,沒有任何表演經歷的主演趙簫泓(原名趙曉紅),獲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放映結束后,全場觀眾自發起立,掌聲持續長達20分鐘。
![]()
事情至此,造勢拉滿,只等在國內如期收割票房,各方皆大歡喜。
沒想到真有好事的網友,真去找這個“真實故事”,翻到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
根據裁定書記載,2009年趙曉紅因瑣事與丈夫爭吵,持水果刀刺中對方胸部致其死亡。
鑒定結論為:趙曉紅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
故意殺人犯原型,卻被電影包裝宣傳成“反抗家暴”的英雄!
更嚴重的,趙簫泓2019年拍攝時還在服刑期。根據《監獄法》,禁止服刑人員參與商業盈利活動。
影片是以“紀錄片”名義申請監獄拍攝的,實際拍成了商業故事片。
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審”。
《監獄來的媽媽》的惡俗,在于打著“藝術”的幌子洗白罪惡,惡意消費死者,挑戰司法尊嚴和社會底線。
![]()
這個漏洞百出的電影,要是真上映了要鬧出多大的烏龍!
電影局、廣電局的領導,真要感謝網友,保住了多少鐵飯碗啊。
話再說回汪涵的“出品人”一職。
根據《廣播電視節目出品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出品人”系指制作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其核心職責包括項目審查與風險評估。
換言之,“出品人”絕非虛銜,署名本身就已構成對項目商業信譽的信用背書。
汪涵說自己“未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可大家扒出,汪涵跟導演秦曉宇、大象伙伴影業合作已久,還叫“疏忽”,是不是太扯了?
![]()
無利不起早,大家心里門兒清:汪涵的影響力本身就是資源,就為了引流。
觀眾沖著“汪涵”倆字買票,媒體因為“汪涵出品”多給關注,既然吃了名氣的紅利,出事了就不能以“疏忽”帶過。
5月16日,海至久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發函確認汪涵“不再擔任本片出品人”。
![]()
然而,汪涵的聲明拖了4天才發出來,耐人尋味:到底在觀望什么風向?
是等一個道歉的時機,還是找個安全切割的時機?
是否覺得輿論如果可以壓下去,這份聲明就不打算發了。
而且,汪涵這次發布,沒用自己認證多年的大號,而是用了個“主持人汪涵工作室”的賬號,沒有藍V認證。
說白了就是想降低存在感,道歉的“含誠量”究竟有多少?
汪涵致歉,圍觀者又一反應是:又來了。
2020年汪涵代言的P2P平臺“愛錢進”爆雷,37萬投資者約230億元資金無法兌付。
![]()
當時也是發聲明道歉,也是說“疏忽”,“未充分了解”,承諾“引以為戒”。
6年之后,類似的事又來了,還是同一套話術,明星信用經得起幾次消耗?
賺錢時趨之若鶩,出事后立馬切割,已經成了一部分名人的生存法則。
汪涵拖了4天才發聲,等電影出品方先發函切割,等風頭先過去,再用一個沒有藍V認證的小號悄悄丟出一紙聲明。
曾會長的哽咽也是,直到暗訪視頻曝光許久,輿論場已經炸鍋、楊梅種植戶“哀鴻遍野”,才面對了鏡頭。
但法律不會因一句“疏忽”就豁免責任,公眾也不會因“哽咽懇求”就忘記事實。
汪涵的“疏忽”和曾會長的“哽咽”,本質上都是同一種策略:用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收益。
與其出來致歉,悔過,不如做點真正有用的事。
比如楊梅協會,徹查整個協會的果農、商戶,徹底清除害群之馬,并公之于眾;建立相互擔保制度,對于當地出現問題的楊梅,出一賠十,出一賠百。
比如汪涵,徹查自己掛名或代言的產品,該賠的賠,該退的退,以行動回應民眾,才是真正的“尊重司法權威,尊重司法判決”。
粉絲和消費者不是靠悔過求來的,而是靠誠實的勞動和誠信的態度換來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