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蘭一家洋快餐店的華人老板
違反勞動法規,
不僅克扣工資使其時薪低至17紐幣,
還在入職一個半月后,
未經過合理程序的情況下
以“手腳太慢”為由將其開除。
新西蘭雇傭關系局(ERA)
日前作出裁決,
勒令該雇主向這名員工支付
共計約2萬紐幣的欠薪與補償,
同時由于其嚴重違反最低勞工標準,
還必須上繳11,000紐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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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5月19日正式下達的編號為[2026] NZERA 307裁決書披露了糾紛細節。
每周工作63小時
時薪低至$17.39
涉事雇主為奧克蘭Flat Bush一家快餐店,老板為林先生;投訴的員工為該店的前廚師陳先生。
裁決書顯示,陳先生于2024年12月10日通過一條中文微信/短信招聘廣告入職該快餐店,擔任全職廚師。
入職后,陳先生的工作強度極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時高達10.5至11個小時,每周累計工作60到63個小時。然而,老板林先生每周僅固定支付他1200紐幣的現金。
ERA成員Robert Davies經過精確計算指出:陳先生的實際折算時薪低至17.39紐幣,明顯低于當時新西蘭法定的成人最低時薪標準23.15紐幣。
盡管雇主林先生辯稱這只是“朋友之間的一種臨時性、現金結賬的幫忙性質”,但ERA裁定雙方在法理上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永久性全職雇傭關系。
遭開除:
老板拒不出席聆訊
2025年1月24日,林先生突然將陳先生解雇,理由是“已經雇了別人”,且主管認為陳先生“干活太慢”。陳先生隨后被允許履行兩周的通知期,于2025年2月9日正式離職。
ERA裁定,這一解雇行為在程序上存在嚴重瑕疵且不合法。Davies指出:“林先生在解雇陳先生時沒有遵循任何公正的程序。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解雇前有人曾向陳先生提出過工作效率方面的顧慮,更沒有給他任何解釋和申辯的機會。”
此案于2026年2月12日在奧克蘭召開正式調查聆訊。然而,雇主林先生拒絕參加正式調解,也未作出書面陳述。
不僅如此,林先生此前曾通過代表提交信件稱“是陳先生自己因為在領政府福利,才主動要求拿現金的”。然而,新西蘭稅務局(IRD)的官方記錄查不到支持雇主這一說法的證據,陳先生對此也予以堅決否認。
不簽合同、不報稅、
不給加班費
ERA在調查中還發現,雇主林先生違反了多項勞動法規,包括未提供任何書面勞動合同;拒絕支付公休日法定加班費;未依法代扣及申報PAYE。
雖然陳先生同時提出曾遭到主管職場霸凌,但由于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反復且不合理、并危害其健康安全的行為模式”,該項霸凌指控被ERA駁回。
此外陳先生的證言也有瑕疵。他宣誓稱,自己開工第一天把個人信息寫在店里日記本上后,“拍了照片用微信發給了老板留底”。法官隨后要求檢查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結果根本沒有這條記錄。
Davies指出,陳先生這部分證詞存在矛盾,與聊天記錄不符,因此其部分口頭陳述的可信度需要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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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來源:ERA裁決文件
最終,ERA成員向林先生下達裁決令,總計懲罰金額超過3萬紐幣。
其中包括必須支付給陳先生欠薪尾款5,436紐幣,外加8,000紐幣的精神及屈辱損失賠償金,分攤陳先生的訴訟法律成本1,000紐幣以及其他。向新西蘭國庫上繳罰款12,000紐幣(其中1000紐幣判給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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