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一個小區竟然同時擁有四個不同的名字?據澎湃新聞近日報道,湖南省岳陽市南湖新區一小區自2021年交房以來,存在至少四個名字或標識,導致業主打車、收發快遞時經常搞混地址,不勝其擾。
具體來看:該小區不動產權證上的名字,與相距一公里多的項目一期小區名字相同,均為“洞庭湖國際公館”;小區附近主干道輔道入口的指示牌則寫著“藍城洞庭湖桃李春風”;小區大門處顯示“洞庭國際·半島公園”;而營銷中心屋頂卻豎著醒目的“國際公館Ⅱ期”標識。
![]()
![]()
上圖為涉事小區業主的不動產權證;下圖為小區附近主干道與輔道交叉口標識。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媒體關注后,事情迎來轉機。南湖新區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5月20日晚,區里組織召開了小區命名協調會,擬將小區名稱統一變更為“國際公館二期·半島公園”。5月21日,街道辦、社區已開始征集業主意見,若確認業主要求更名,公示后將由社區牽頭,以正式文件提交至市級有關部門。當地住建局和民政局也回應,將跟進處理結果。
四個名字各說各話,讓幾千戶業主總是“找不到北”,聽起來就荒唐可笑。一名60歲的業主吐槽:有次親戚來家里,因為說不清具體位置,晚上9點多只能專門開車去接。這番話里,滿是辛酸與無奈。類似遭遇,還算只是添了些麻煩;萬一哪天有業主遇到需要急救等緊急情況,救護車找不到準確位置,那可就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了。
類似情況并非個例,在全國多地都有發生。比如,有媒體此前就曾報道,江蘇無錫一小區,房產證上寫的是“紫郡花園”,可開發時一期二期叫“海天紫郡”,三期又叫“碧桂園梅公館”。再如在“問政四川”平臺上,有網友反映,開發商在未與業主溝通的情況下,私自將小區原有案名“中環天宸”更換為“錦樾序”,當地有關部門回應已責成相關單位拆除標識……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首先繞不開的就是開發商。有律師解讀,這類亂象往往源于開發商為營銷目的,擅自使用未經核準的案名,并在廣告、沙盤、臨時標識中大肆宣傳;而交房后,各類法定文件和永久標識又必須使用經批準的標準地名。兩者一旦銜接不暢,或開發商后續擅自更名,混亂便隨之而來。
可見,開發商給樓盤起名字,不能是“拍腦袋”的決定,更不能異想天開、隨心所欲。這背后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程序,必須認真遵守。但凡有一個環節馬虎應付,就可能留下長久的麻煩。更關鍵的是,類似問題不僅會給自身埋下隱患,也會壞了口碑。老百姓口口相傳,最終影響的是整個樓盤乃至后續其他開發項目的正常銷售。
另一個原因,在于物業和管理部門的權責不明晰。就拿此次岳陽的案例來說,在接受采訪時,物業經理不僅否認小區存在打車、收發快遞容易走錯地方的情況,還直言統一標識“需要看開發商愿不愿意花錢搞”。當地住建局則表示:“我們2023年才接手小區更名工作,洞庭湖國際公館是2023年之前的小區,這不是我們管的事情”。民政局卻認為,小區命名、更名應由住建主管部門審批,他們主要負責備案。
繞了一圈,似乎誰都有理由,就是沒人愿意接手處理。當一件事恰好落在權責交界處時,就被層層推諉,不了了之。最終為此買單的,是無辜的居民。耐人尋味的是,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很快就有了新進展。這也證明:只要真正重視、主動協調,小區命名的事,并不難辦。
以此為起點,為避免下一處樓盤再因權責模糊而“久拖不決”,各地還需在制度上打好“補丁”。首先,厘清街道社區、住建、民政等部門的權責邊界,建立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打通地名審批、更名整改、日常監管全流程;其次,前移監管關口,在樓盤規劃審批階段便嚴格開展名稱預審,從源頭統一備案名、推廣名、正式地名,杜絕前期定名亂象;同時,也要暢通業主維權反饋渠道,杜絕業主通過正規渠道投訴卻石沉大海的情況。
民生無小事。衡量一座城市治理水平的高低,既要看辦成了多少件“大事”,也要看有沒有能力把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真正辦好,把苗頭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