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司法實踐中,網絡開設賭場罪歷來是量刑極重的罪名: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 萬元即屬 "情節嚴重",法定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當事人只是做了底層代理,卻被按照平臺全部流水定罪,面臨五年以上的重刑。
澤良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張有為律師辦理的鄭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正是這樣一場打破"流水即刑期" 誤區的經典辯護戰。在公訴機關指控涉案流水 1200 余萬元、建議量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不利局面下,張有為律師憑借對網絡賭博犯罪司法規則的精準把握,成功說服法院認定鄭某某為從犯,并剔除了大量與當事人無關的虛高流水,最終對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創造了廈門同類案件的辯護奇跡。
案發:兼職做網絡賭博代理,涉案1200 萬面臨五年半鐵窗
2024 年初,在廈門做網約車司機的鄭某某,經朋友介紹接觸到一款境外網絡賭博平臺。對方聲稱只要發展下線注冊充值,就能獲得高額返傭,不用投入任何成本。
為了增加收入,鄭某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在自己的朋友圈和幾個車友群里發布了平臺鏈接。在接下來的半年時間里,鄭某某先后發展了20 多名下線,累計獲得返傭 8 萬余元。
2024 年 8 月,該境外賭博平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全國多地涉案人員被抓獲。鄭某某作為平臺的區域代理之一,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鄭某某名下代理賬號關聯的所有下線累計投注金額高達1200 余萬元,屬于開設賭場罪"情節特別嚴重"。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完全采納了公安機關的認定意見,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明確建議對鄭某某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一指控對鄭某某及其家庭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鄭某某是家里的唯一經濟來源,上有年過七旬的父母需要贍養,下有一個正在上初中的孩子需要照顧。一旦被判五年半實刑,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將瞬間崩塌。
絕境:所有律師都稱"情節嚴重,緩刑絕無可能"
拿到起訴書的那一刻,鄭某某和他的家人徹底崩潰了。他們先后咨詢了廈門多家律所的十多位律師,得到的答復幾乎如出一轍:"涉案流水 1200 多萬,遠超情節嚴重的標準,緩刑是絕對不可能的,最多只能爭取認罪認罰,判個五年實刑。"
更讓他們絕望的是,大多數律師都表示,網絡開設賭場案件都是按照代理賬號下的全部流水定罪,根本沒有核減的空間。
就在鄭某某一家幾乎放棄所有希望的時候,一位曾經接受過張有為律師幫助的朋友,向他們推薦了澤良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張有為律師。"當時我們真的是抱著最后一絲希望去找張律師的,根本不敢想能判緩刑,只希望他能幫我們少判一點,再少判一點。" 鄭某某的妻子回憶道。
介入:逐筆核對流水,鎖定核心辯護突破口
張有為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緊張的辦案工作中。他深知,對于這類網絡開設賭場案件,不能簡單地被流水數字嚇倒,關鍵在于準確區分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剔除與當事人無關的虛高流水
為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張有為律師用了整整一周的時間,逐字逐句審閱了本案全部36 本卷宗材料,逐筆核對了鄭某某代理賬號下的10 萬多條投注記錄,制作了詳細的資金流向表和下線人員關系圖。
經過細致排查,張有為律師發現了公訴機關指控中存在的兩個致命漏洞:
1.流水認定虛高:公訴機關將鄭某某代理賬號下所有下線的所有投注記錄都算在了鄭某某頭上,但其中有超過800 萬元的流水,是鄭某某下線發展的下下線產生的,鄭某某對此并不知情,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返傭;
2.地位作用認定錯誤:鄭某某只是平臺最底層的普通代理,既不是平臺的股東、管理者,也沒有參與平臺的技術開發、資金結算、規則制定等核心環節,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輔助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
基于以上發現,張有為律師迅速形成了**"認定從犯 + 核減虛高流水 + 適用緩刑"** 的核心辯護思路,并連夜撰寫了 3 萬余字的辯護意見,同時收集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廈門中院近三年來 20 份同類案件的生效判例作為參考。
庭審:據理力爭,成功說服法院認定從犯
庭審當天,公訴人依然堅持原有指控,認為鄭某某涉案流水1200 余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屬于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法庭辯論環節,張有為律師頂住壓力,圍繞案件核心爭議焦點展開了全面、深入的辯護:
1.地位作用方面:鄭某某只是平臺最底層的普通代理,僅從事推廣引流工作,未參與平臺任何核心運營環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予以減輕處罰;
2.涉案流水方面:公訴機關將鄭某某下下線產生的800 余萬元流水全部算在鄭某某頭上,屬于事實認定錯誤,應當僅以鄭某某直接發展的下線產生的 400 余萬元流水作為其涉案金額;
3.量刑情節方面:鄭某某系初犯、偶犯,案發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經全額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張有為律師的辯護邏輯嚴密、依據充分,每一個觀點都有相應的證據和生效判例作為支撐。經過長達4 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合議庭最終完全采納了張有為律師的辯護意見。
判決:成功認定從犯,判處緩刑
2025 年 3 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完全采納張有為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認定鄭某某構成開設賭場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鄭某某的妻子在法院門口失聲痛哭。她緊緊握著張有為律師的手,哽咽著說:"張律師,謝謝您!是您救了我們全家!如果不是您,我老公現在已經在監獄里了,我們這個家也就散了。"
從檢察院建議的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到最終的二年緩刑三年;從1200 余萬元的涉案流水,到 400 余萬元的實際認定金額 —— 張有為律師用專業和堅持,為鄭某某爭取到了一個遠超所有人預期的完美結果。
律師手記:網絡開設賭場案,不能簡單以流水論刑期
"很多人以為,網絡開設賭場案件只要流水大就一定會判重刑,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區。" 張有為律師表示," 在這類案件中,準確區分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比涉案流水更重要。對于底層代理、推廣人員等僅起輔助作用的人員,應當依法認定為從犯,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在廈門從事刑事辯護工作12 年來,張有為律師辦理了上百起各類開設賭場罪案件,其中不乏大量成功認定從犯、核減涉案流水、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經典案例。他始終認為,一名優秀的刑事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條文,還要深入了解司法實踐中的裁判傾向,只有這樣,才能在看似無解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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