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5月19日消息,2026年5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吉林省發現,延邊州一些地方更新造林不嚴不實問題突出。
記者注意到,督察通報指出,吉林省延邊州一些地方采伐后更新造林質量極低,林業部門監督檢查走過場,甚至違規通過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采伐林木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完成更新造林,并達到相關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的更新進行監督檢查。
督察發現,延邊州一些地方人工商品林采伐區域更新造林質量不高,林業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和龍市東城鎮一處25.5畝采伐區域于2024年更新種植紅松,根據《造林技術規程》要求,每公頃應種植1667至2500株,但實際每公頃僅種植230余株,僅為最低標準的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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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督察組暗查發現,吉林省延邊州和龍市一處采伐區域種植的紅松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
通報還稱,延吉市朝陽川鎮一處45.4畝采伐區域于2022年更新種植云杉,實際造林保存率不足45%,遠低于《造林技術規程》保存率不低于80%的要求,2025年朝陽川鎮林業站卻違規通過驗收。另有一處29.4畝采伐區域于2023年更新種植紅松,目前僅有10余株成活樹苗。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王瑋
圖據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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