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蔡黃浩、通訊員李輝5月19日報道:今天上午,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一駕駛員酒后靠智駕“代勞”,被警方當場查處。近日,上海靜安警方在本市恒豐路橋附近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涉事駕駛員已被警方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其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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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供圖)
5月6日早上7時54分,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恒豐路橋沿線開展巡邏時,意外發現對向車道一輛黑色小轎車行駛狀態異常,目測車速約3公里/每小時,明顯低于正常車速。進一步觀察發現,該車的主、副駕人員均處于瞌睡狀態,駕駛員的雙手甚至已完全脫離方向盤,而車輛疑似已由車內的“智駕”系統接管并持續行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遂依法將其截停。
民警在核查過程中便聞到車內有明顯酒氣。經詢問,駕駛員趙某、副駕駛呂某兩人均承認前一晚在本市黃浦區聚餐飲酒過量,稱僅在電競酒店休息過一段時間,駕駛員趙某便自認為已經“醒酒”,又覺得車輛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幫忙”,足以安全開回寶山區的家,而結果卻是險些釀成事故。
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靜安警方對駕駛員趙某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其駕駛證記12分,其車輛則由專業代駕人員駛離現場。
“目前,市面上車輛的‘智駕’系統,本質上均為輔助駕駛功能,不具備自動駕駛能力,更不能替代駕駛人履行駕駛職責,駕駛人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與普通駕駛人沒有區別。”上海市公安局交管總隊法制部門民警龍嘉敏介紹。
當前部分駕駛人存在認知誤區,極易引發違法及交通事故。上海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一、隔夜酒≠已醒酒,達到標準同樣構成酒駕
不少人認為前一晚飲酒,次日睡醒即可駕車,實則酒精代謝因人而異,即使身體無不適感,血液酒精含量仍可能超標。酒駕、醉駕認定只看血液酒精濃度,與飲酒間隔時間無關,隔夜酒駕同樣依法處罰。
二、智能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酒后“智駕”仍違法
目前車輛智能駕駛僅為輔助功能,駕駛人仍是第一責任主體,需隨時接管車輛。酒后開啟智能駕駛上路,依然屬于酒駕范疇,一旦達到醉駕標準,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各位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自覺抵制酒后駕駛行為,守護自己與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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