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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觀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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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計量領域違法經營典型案例,警示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誠信守法經營、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案例一 城關區老陳家食品經營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城關區老陳家食品經營部用于貿易結算稱重的“大紅鷹”牌電子計價秤存在欺騙性特征,秤體上銘牌磨損無法辨認詳細信息,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購進票據及合格證明材料,經甘肅省計量研究院檢定結果為不合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經營部處以沒收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并處罰款2000元。
案例二 西固中街鄭師傅藥膳雞店未按規定申請檢定計量器具案
經查,西固中街鄭師傅藥膳雞店用于鹵制品稱重結算的編號為“B722184410”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三 安寧楠楠小唐麻辣燙店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安寧楠楠小唐麻辣燙店用于日常貿易結算的型號為“MTPOS-L4”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四 城關區滋滋黑膳鴨食品店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城關區滋滋黑膳鴨食品店用于銷售鹵制品稱重的品牌為“頂尖”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五 城關區情酥食品店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城關區情酥食品店用于稱重、計價、收銀的“逸程”牌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六 蘭州市超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蘭州市超吉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稱重、計價、收銀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七 安寧傅記老湯牛肉面館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安寧傅記老湯牛肉面館用于肉制品稱重銷售的型號為“ACS-30-H”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牛肉面館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八 安寧區木灑春臺手抓店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安寧區木灑春臺手抓店用于餐飲服務貿易結算的型號為“ACS-30c6”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九 西固城民菊麻辣燙店未按規定檢定計量器具案
經查,西固城民菊麻辣燙店用于貿易結算稱重的編號為“J7060296”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十 甘肅蘭蔬商貿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經查,甘肅蘭蔬商貿有限公司用于日常貿易結算的型號為“ACS-30CW”的電子計價秤,未粘貼有效的檢定合格標志,現場無法提供該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元。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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